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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炒派一再误导公众对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的理解,将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专责处理国安案件,说成是「破坏司法独立」。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特区首任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及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昨日均指出,被委任的法官仍可不受干预作出裁决,而特首委任法官亦是常态,故做法合理,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梁爱诗:法院管辖非无限
梁爱诗昨日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案时不受任何干预,这并不等同「完全在政府外」,「行政长官委任他(法官)后,他如何处理案件,完全不可以有任何人干预。行政长官如何不满意结论、裁决,行政长官也不可以开除他。」
她续说,行政长官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有较多资讯及知识处理国安案件,「首席法官或各级法院最高庭长都没有专门知识、资料,与其由他们委任,行政长官会比较适当。她(特首)是按照法律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她不是要保证每宗国安案件都要按中央意思裁决。」
至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对国安案件有管辖权,梁爱诗表示,香港的法院并非所有案件都有权审,「例如主权豁免都不可以审」,但不等于其司法管辖权受损害。
梁美芬:做法属中间落墨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由特首委任法官是经常发生的事,是次由特首从各级法院委任一批法官专责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而非委任某名法官处理某宗案件。
她续说,港区国安法是国家层面的法律,不会所有安排都由香港主导,同时也要考虑内地,该做法属中间落墨,已考虑了香港的独特情况。她呼吁揽炒派尽快收手,不要再抹黑立法一事,而应实事求是地提出有用的意见。
苏绍聪:只涉及工作分配
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全国政协委员苏绍聪昨日在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不少法律团体并无正视港区国安法法律地位。他指出,在国家宪制秩序中,港区国安法的宪制地位等同基本法,较本地法律高,故中央在法律层次上可要求审理国家安全相关案件法官由特首指定,并没有违反本地法例。
他并强调,所有法官都要经司法委员会推荐,才可成为法官,而草案列明行政长官会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和法官中,指定若干人负责处理,符合香港的惯常做法。
对有人声称行政长官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同时负责指定法官有「利益冲突」,苏绍聪对该说法有保留,强调香港的司法独立精神是审判独立,而特首指定法官只涉及工作的分配,并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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