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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弘毅认为,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对外正常交往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起一连三日开会,料会审议港区国安法。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会列席会议。陈弘毅日前接受深圳卫视访问,谈及中央对国安案件保留管辖权,他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提及基本法第18条,法例规定若香港发生特区政府无法控制的动乱,危及国家安全并构成紧急状态,是中央会行使管辖权的情况。
陈弘毅称,在这种很例外、很特殊的情况下,驻港内地国安人员才会直接行使执法权、逮捕权或是调查案件的权力。他认为,驻港国安公署的主要角色,是与特区政府建立联系,通过合作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能够有效实施,同时会蒐集情报。
相信国安法罪行定义清晰
草案说明亦提及,授权特首指定若干法官专责处理国安法相关案件。陈弘毅指出,有关安排不代表由特首就单一涉国安法案件,特别指定某一名法官审理,而是由特首任命一批法官组成一个法官名单,按现行机制从中选取法官审案,例如交由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决定。他称这是考虑到未必所有法官都适合审理国安法的案件,例如是外籍法官,或某些法官非擅长审理刑事法。
陈弘毅认为,国安法里面所设立的罪行,相信范围会比较窄,而且定义清晰,能让市民都能理解到底什麽行为会构成犯法。他还指出,相比早前的「外国干预香港事务」宽泛的概念,草案现在用「勾结外国势力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就窄了很多,相信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与外国各方面的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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