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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在港实施,特首指已事先徵询港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意见,指派六名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未公开法官名单。除总裁判官苏惠德外,消息指,获委任法官均为区域法院的主任裁判官,当中包括曾处理多宗具争议性案件的苏文隆及严舜仪等,而东区法院主任裁判官钱礼疑因外籍身份不获委任。有学者指出,港区国安法设定了指定法官的实质性限制条件,直言并非所有获法官资格的司法人员都符合标准。
多为区域法院主任裁判官
总裁判官苏惠德早前审理港区国安法立法後首宗案件时,在庭上确认已收到行政长官的聘书,成为其中一位法官处理国安法案件。消息指,其余获委任的法官包括粉岭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九龙城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以及观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而印度出生的钱礼疑因外籍身份不获委任。司法机构回覆本报查询时仅表示,六名裁判官获指定为指定法官,请向行政长官办公室新闻组查询;而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不评论揣测。
曾处理多宗具争议性案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在报章撰文,指国安法设定了指定法官的实质性限制条件,即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是在《基本法》双效忠标准基础上,就国安法法官提出「升级标准」,直言并非所有获法官资格的司法人员,都符合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标准。
翻查资料,苏惠德今年一月初被正式任命为总裁判官,曾于去年十一月以署理总裁判官身份,审理一名涉嫌于「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时,藏有改装长伞及雷射笔等的十五岁少年,当时苏官在裁决前临时修改控罪,引起公众关注此举是否对被告不公。而严舜仪今年六月曾审理一宗涉向警车投掷胶水樽及藏有雷射笔的展览场地工人案件,严官曾称有理由相信被告携带雷射笔是想阻碍警员执勤,质问被告「有咩咁愤怒呢?」
苏文隆亦曾审理多宗具争议性的案件,包括去年七月社工刘家栋涉阻碍警方防线推进案,指刘要求警方放慢步伐,等同要求警员背弃职责,裁定刘阻差办公罪成,判囚一年,并拒绝对方保释外出等候上诉,引起社工界不满。徐绮薇曾审理一宗涉踢警员左脚的十八岁少年案件,称考虑到被告年纪小且有悔意,亦无导致警员受伤,判处其感化令一年。
【华发网根据东方日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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