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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研讨会」 五嘉宾演讲
香港国安法被视为基本法及「一国两制」实践的里程碑。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昨日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研讨会」,就「如何睿智地处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主题展开研讨。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研讨会上表示,中央将涉及国家安全的绝大多数案件交由香港审讯并非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因为若中央拒绝让香港审理,在法理上亦完全说得通。她表示,现时香港能够有案件管辖,是由于中央尊重「两制」,希望市民不要随意称香港高度自治「被侵蚀」。
谭惠珠重申,国家安全只有「一国」之责,没有「两制」之别,国家安全从来都是中央的事权,并非地方的事权,因此中央将涉及国家安全的绝大多数案件交由香港审讯并非理所当然,而国安法亦有足够人权保障。
就有人认为国安立法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应由香港自行立法。谭惠珠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出现在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代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范围内,亦不代表中央将权力交予香港便算,即权力永远在中央的手中。
她指香港回归23年都未能为基本法二十三条完成本地立法,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成为法制内的空洞,更有人趁机做「自决」、「独立」及「光复」等一系列不符合「一国两制」的事情。
谭惠珠认为,现时加入了香港国安法的基本法是完全及完整的。她指,香港国安法能够拨乱反正,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效「抓手」,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重要意义。
她又引述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早前表示,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不是一次性的授权,以後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法律,继续就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定罪量刑。
非港人可触法 属域外法惯例
至于关于国安法第38条列明,不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亦可犯国安法,谭惠珠直言,有关疑犯能否拘捕或引渡不是重点,强调犯法就是犯法,又指「十个国家有九个都会咁写域外法」,强调条文并非故意冒犯某些特定对象。
出席并发表演讲的人士还有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资深大律师冯华健、资深大律师清洪,及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会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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