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女被告陈海云(左)被控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行为罪,裁定表证成立\大公报记者摄
「当时好惊被人打,原来仲严重,系被人烧!」去年11月马鞍山发生一宗火烧活人案,57岁男事主为阻止暴徒破坏港铁设施,被放火烧至重伤,他昨日在东区法院的聆讯上,以受害人及目击证人身份作供。一对夫妇涉嫌当日在场以粗口叫嚣挑拨,二人昨日在庭上受审,否认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男事主在屏风後激动地忆述经过,当时遭二、三十人包围拉扯脚踢,有人高声喝骂叫他「返大湾区」,他被人纵火焚烧,全身四成烧伤,伤势至今未愈,双手「连水樽盖都拧唔开」。裁判官听毕控方举证,裁定两被告表证成立。
案中被告夫妇分别为邝耀文(39岁)和陈海云(33岁),同样任职文员,同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行为。
57岁被焚事主获法庭准以X作为代号,以免其姓名曝光再招人滋扰。X作供时声线疲弱,说因伤势「讲唔到大声」。他指出,自己只读至小学毕业,做了二十多年地盘挖泥工人,是家中经济支柱,与妻子育有三名子女,本身有血压高及轻微中风。
康复无期 扭樽盖都无力
X供称,当日他出门本拟往医院覆诊,但在马鞍山港铁站看见六至七名黑衣人用槌扑烂站内设施,遂喝止他们,有黑衣人向他扑头,之後逃走。X独力追着黑衣人,「谂住捉一个畀差人」,追至案发天桥时,遭二、三十名「唔知系途人定滋事分子」包围指骂,黑衣人则四散。
X形容,被包围时心情又惊又怒:「成班人围住我,系咁用粗口闹我,有啲掹我扯我,有啲仲用脚踢。」突然,有人向他淋液体,「我都唔知咩事,就着咗火。」他立即脱衣拨熄身上的火,之後救护员送他入院,途中一度昏迷。
X留医三个多月後才出院,他指康复无期,至今手脚无力,连扭樽盖及毛巾都做不到,遑论工作。除了身体重伤,其精神也受创,「成日谂住乜都做唔到,觉得累咗老婆,生活上要依靠老婆、细路。」
被告夫妇表证成立
X坦言,事发时情况混乱,不肯定男女被告在场「闹过咩嘢」,只听到一把可能出自女被告的女声叫他「返大湾区」,男被告则在身旁骂,令X忍不住反指众人「你哋全部都唔系中国人」。对于辩方质疑他是自己坚持留在现场与人理论,X同意「有啲唔忿气,我都受咗伤,你哋仲要指责」,他亦惧怕离开现场後会被人跟踪寻仇。
目击经过的主妇许惠贞(译音)昨日供称,案发时政治环境非常恶劣,社会又乱,她看见X一个人追缠大班黑衣人,而且众多途人对X态度恶劣,已料到X肯定会受袭。
控方昨日举证完毕,裁判官林希维裁定男女被告皆表证成立,审讯今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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