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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换届选举将于9月举行,提名期已开始,至31日结束。选举主任今日(30日)裁定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热血公民郑锦满、公民党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郑达鸿等12人提名无效。特区政府今日表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的有关决定。
特区政府表示,注意到选举主任在其理据中,明确指出在决定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时,核心问题是该人士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特区。
特区政府重申,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後,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及拒绝承认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区作为国家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的人士,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特区政府指出,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及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特区政府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恫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特区政府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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