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曼琪指,社会需要敦促破管署解释为何让破产的郭卓坚提出覆核。(点新闻资料图片)
因应本港疫情形势严峻,政府7月31日宣布推迟立法会选举一年。然而「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却到高等法院申请覆核政府押後选举的决定。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今日(4日)回应指,郭卓坚的覆核是颠倒是非及无中生有;郭自己属破产人身份,提出司法覆核需要得到破产管理署(破管署)的同意,社会需要敦促破管署解释为何让郭提出覆核。
陈曼琪指,郭卓坚覆核事件有两点很清楚,第一点是基本法第69条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政府决定把选举押後并无改变基本法,立法会押後所出现的「真空期」问题,仍需人大常委会处理,所以郭卓坚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第二点是郭卓坚指特首押後一年违法,但事实上特首在本地法律上是有权当出现危急情况,把选举押後一年,由此所出现的宪政问题则要由国家解决。
陈曼琪强调,郭卓坚想利用香港法院挑战国家宪制权力,惟香港直辖于中央,香港的法院亦无「违宪审查权」,即特区法院管不到中央,处理不到国家行为,所以是次郭卓坚的做法可以说是滥用司法覆核制度,浪费了纳税人的金钱。
陈曼琪认为,郭卓坚还有一个很大问题,郭本身是破产人,其身份使他在法庭许可下才可告他,即多了一个保护罩;如果郭败诉,要负堂费或律师费等,最後都是由纳税人「埋单」,做法非常不该,亦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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