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雷姐最痛心是家居环境恶劣,居于内地的儿子亦不愿来港
据政府统计处数据显示,全港约有2.7万个屋宇单位,分间成9.27万个劏房,即每个单位平均分间成3.4个劏房,合共住了近21万人。当中,近60%劏房位于九区龙,重灾区分别是油尖旺区(2.15万个)、深水埗区(1.54万个)、九龙城区(9000个)。
香港过去曾在不同时段实行不同形式的租务管制,包括租金管制及居住权保障。最早在1921年至1926年期间,港英政府曾实施《1921年租务条例》,以遏止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租住权。而1945年起推行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对租金升幅作出限制,更于1947年成立租务审裁处处理租务纠纷。有关管制措施是由当时华民政务司署辖下的租务调查处负责执行;直至1974年,改为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
及后租金管制及租住权保障分别于1998年及2004年被取消。政策取消前,批准租金被限制于市值租金90%之内,而每两年一次的加租幅度亦不得超过30%,此外,如租客希望以市值租金续订租约,业主必须同意续订租约。法例亦对骚扰受保障租客并意图藉此诱使其迁出的行为订明罚则,违者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12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