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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法官松手路数多 急须改革免司法不公
自修例风波以来,不少法官被批评在裁决时轻判甚至放生暴徒,香港社会要求覆核相关判决的声音此起彼落。香港文汇报整理了近期多宗被指轻判「放生」的案件,发现多宗案件中的被告虽然承认控罪,但仍获法官轻判,更有警员受伤,但袭警罪名不成立的情况。有法律界人士向香港文汇报表示,倘法官存心放生被告,可以循不同途径影响判决,甚至令律政司难以上诉或覆核刑期,如拒绝接纳某些不利于被告的呈堂证物,或主观裁定证人证供不实等。对此,他们认为司法机构急须改革,尽快设立监察司法及量刑委员会,并健全法官检查机制,避免再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
法律界点评争议判决
刑毁涂鸦仅判社服
判决日期:9月11日(社服令)
◆案件:21岁维修工人谢贤彬被控于今年4月18日,涉嫌在天水围香岛中学的外墙涂鸦,喷写「加入我哋和理喷」、「支那不死,华夏不生,复兴华夏」等激进字句,同日又在天水围天秀路公园公厕的外墙喷漆。辩方称被告「一直热爱中国文化」、「以身为中国人为傲」,当时因「一时冲动」犯案
◆判刑:被告承认两项刑事毁坏罪,裁判官称考虑到被告已有悔意,重犯机会较低,判处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律界意见:傅健慈强调「悔意」要真诚才能够作为求情的理由。被告律师声称其是「以身为中国人为傲」,但其行为与之相反,认为该理由不足以用来求情。被告涉两项刑事毁坏罪名,应判处监禁式刑罚,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无法反映案情严重性,没有阻吓作用,律政司应考虑上诉
非法集结藏镭射笔
判决日期:9月8日(社服令)
◆案件:24岁被告卢德霖于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附近非法集结,警方在驱散人群时制服被告,并发现他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携有一个能发射镭射光束的装置
◆判刑:被告承认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律界意见:傅健慈指出,管有攻击性武器的最高刑罚是监禁3年,一般的都会判处监禁。被告已认罪,镭射笔亦可以令眼睛受伤,16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与案情的严重性不对称,属于判刑过轻,对犯罪分子无阻吓力
刑毁港铁缓刑1年
判决日期:9月3日(判囚两周)
◆案件:今年6月1日,警方发现有人在港铁太子站B1出口外墙涂鸦,警员在附近找到75岁被告刘铁民,并检获怀疑涉案的工具。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为表达对政府不满而犯案
◆判刑:被告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判囚两星期,缓刑12个月,另须赔偿港铁1,000元清洁费
◆法律界意见:傅健慈表示,刑事毁坏的最高刑期为10年监禁。去年有中国籍男子承认在美国领事馆大闸外涂鸦,被判4周监禁,并且立即执行。刘铁民虽然年迈,但仅判刑两星期而且缓刑一年,明显较轻,令人质疑法官有意放生
毁交通灯打甩袭警
判决日期:7月10日(社服令)
◆案件:被告黄锦威去年11月12日非法损坏行人交通灯,并于同日袭击警员,导致警员左手拇指受伤,但裁判官何俊尧称两名作证警员对被告手持剪刀的动作有分歧,「不能放心接纳警员证供」
◆判刑:被告承认一项刑事毁坏罪成立及否认一项袭警罪,被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赔偿452元;袭警罪不成立
◆法律界意见: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裁判官不应将疑点无限放大,忽视被告用剪刀伤害警员的事实
【华发网根据文汇报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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