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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必须下定决心整顿改革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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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06: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特首林鄭必須下定决心整頓改革司法制度.jpeg

  
  谢悦汉(不平则鸣)

  
  最近一次「市民对司法机构的信任程度意见调查」,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度平均只有3.7分 (最低1分,最高10分,下同),而对「法官判决公正性」的评分更只有3.08分。面对司法不公局面,有97%受访者认为本港司法机构「有需要」或「非常有需要」改革,其中80%认为应设立独立的「监察司法委员会」,亦有79 %认为应设立「量刑委员会」,就所有刑事罪行发出具约束力的量刑标准。
  
  香港一向引以自豪的司法制度,包括法官判案的公平公正性,但在近数年判案中,有无数事例说明,案件性质相同但最终判决有极大差异,司法「公平公正」令人存疑?例如同是恐吓案件,数年前一名退休汉,作状恐吓前前立法会议员范国威,最终被裁定刑事恐吓罪成,判监三个月,缓刑一年。而黎智英被指恐吓一名记者,但黎智英犯案後经两年多才被拘捕和受审,而最终裁判官认为,即使此案「刑事恐吓表面证据成立,但罪名不成立」,结果黎智英被判无罪释放,这是最佳例证。
  
  乱港派近年积极推动「三权分立」,「司法独大」,企图以「司法」权凌驾行政和立法权,来夺取香港话语权,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凡此种种,说明「司法改革,刻不容缓」,事实上依据基本法规定,特首是有理有权推动改革司法制度,例如:
  
  1.法官戴假发可以废除,同属英国前殖民地的新加坡,同样施行普通法,但新加坡一早已废除法官戴假发规定,香港为何不可?因为衣着服饰有象徵意义,例如穿黑衣蒙面,穿黄背心及手持黄雨伞,大家已知其立场,保留法官戴假发就是保留殖民地色彩。
  
  2.由裁判官至高等法院的大法官,其升迁及委任方式必须透明公开,并以其过往政绩作为考核标准。今日「警察捉人,法官放人」口号,就是法官心中尺度和立场偏颇,所以量刑不平衡和缺乏持续连贯性,这才是为人垢病原因。如果司法体系内「马房」林立,升迁制度是任人唯亲,各级上司提升唯命是从的下属,这才是破坏司法制度公平公正的主因。
  
  3.法律援助制度必须尽速改革,香港首宗因犯国安法被起诉的23岁疑犯唐英杰,竟然获大律师公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作为辩护律师。前副亷政专员郭文纬直言这是相当荒谬的,他举例说「正如你到政府医院看医生、做手术,你可否请养和医院最顶尖的医生?这是无可能嘛!」
  
  郭文纬亦建议特区政府仿效英国,成立独立投诉委员会、量刑委员会,取消藐视法庭罪,并提高司法覆核的门槛。
  
  司法界泰斗级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列显伦早前曾在「南华早报」发表一篇长文,明言「司法机构需要改革」,批评法院持续让个人权利置于公共利益之上。烈显伦在文中提出司法机构的运作方面,香港显然已失去北京的信任,因此新的《港区国安法》第44条规定,由行政长官而不是首席法官负责挑选法官处理国家安全案件。
  
  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律师见到香港来之不易的司法独立制度,及司法制度是「一国两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宝贵财富,是香港法治的核心所在,认为应当共同维护和坚守,故此最近联合一些“KOL”推动「改革司法制度全民联署」运动。
  
  「司法改革,刻不容缓」,这就是今日这篇长文的要点,如大家认同此论点,请广传此篇文章,功德无量。
  
  【图文整理:华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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