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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否需监督?
香港法官屡次轻判黑暴案,部分法官更公然在法庭上表达个人政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接受《大公报》访问时表示,司法缺乏监督机制,容易出现个人意志凌驾公共利益的情况。司法运作不能以「独立」为挡箭牌,司法人员不应躲在象牙塔里,不能生活在「平行时空」,不能以「专业的傲慢」去看待社会的价值质疑。他认为,司法机构应正视公众关注,积极参考海内外经验,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提高司法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问责性。
司法须改革 系列二
谭耀宗表示,近年来,法院处理部分修例风波相关的刑事案件手法让公众看到「有明显的个人政治倾向」,不相匹配的判刑为社会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恶劣效果。他批评有些法官不但轻判参与所谓「政治抗争」的违法者,更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同情,如法官向被告称,「要留有用之躯,因为你们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云云。谭耀宗认为,参与所谓「政治抗争」似乎已经成为犯罪者标配的护身符,甚至成为求情减刑的理由,「这无疑是误导更多入世未深的年轻人沉溺於虚幻的政治光环,并以实际行动冲击我们的法律和社会秩序。」
「司法独立」不能变挡箭牌
谭耀宗强调,司法独立运作不受干预,并不等於司法机关可以脱离社会基本价值观,每一个个案成为案例之後又会规范着日後的审判活动,法院判决对於社会发展方向有引导作用,因此法官更要负起社会责任。他指出,世界上任何一个法律体系的设计和运作都必须反映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繁荣稳定等。司法运作不能以「独立」为挡箭牌,司法人员不能躲在象牙塔里,不能生活在「平行时空」,不能以「专业的傲慢」去看待社会的价值质疑、市民的合理投诉,不能漠视司法作为社会公器应当负有的社会职责。
「司法独立运作的目的是维系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但公众信心不能只靠司法独立来维系,还有赖司法的社会问责性。」谭耀宗指出,海外一些普通法国家或地区过去就有很多制度性改革的做法,目的是提高司法的社会问责性,回应社会对於司法工作的关注。这些制度改革的特点是引入社会人士参与,确保对司法量刑以至司法人员行为规范符合社会期望,提高司法运作的社会问责性,最终巩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参考海内外经验探索改革
谭耀宗认为,香港的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有维护现有社会制度价值观的全局意识,司法机构应正视公众关注,积极参考海内外经验,努力探索司法制度改革方向,引入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为社会与司法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提供更多更好的渠道,提高司法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问责性,这样才能推动普通法以至整个「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健康发展。
【华发网根据大公报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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