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1 日晚,影视从业者宋方金在微博上发布了一篇公开声明,称 "111 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签名,在这个冬至深夜向行业和社会发出强烈呼吁: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 在这份声明中,联合抵制人包括琼瑶、高书群、庄羽等圈内知名人士。
宋方金微博
22 日上午,宋方金告诉红星新闻,发起这份联合抵制的初衷,是因为近一段时间以来,郭敬明和于正等曾有过抄袭劣迹的影视人,以榜样导师的形象高调现身各大综艺节目,圈内原创作者们认为,这样的风气不能盛行下去。 宋方金说:" 对于被抄袭者来说,反抄袭之路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比如郭敬明抄袭庄羽的作品,已经十多年过去了,庄羽赢了官司,郭敬明赔了钱,但是现在(郭敬明)依然没有道歉,反抄袭是这个行业的良心。" 微博认证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余飞也在微博上发布了这篇公开声明,并称 " 这种一切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反感,我们是中国影视行业的从业者,对此感到非常遗憾和无比愤慨。"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铁齿铜牙纪晓岚》的编剧汪海林也转发了该则声明。 发起原因:圈内影人达成抵制共识 准备时间仅几天 近年,随着演技类综艺的大火,于正和郭敬明受到节目追捧,在节目中的不少片段都成为大众关注焦点。 宋方金告诉红星新闻,早在于正和郭敬明以导师身份登上《演员请就位》《我就是演员》等综艺节目时,圈内的影视从业者们就在私下的聚会或是微信群里就此事进行了讨论," 当时大家一致认为,这将对圈内风气形成不良影响。" 宋方金说,随着节目以及社会风气对于、郭二人的持续追捧," 我们觉得有必要呼吁一下,让大家对抄袭成功者有一定的警惕,对行业有良好的导向。" " 这份公开联合抵制书的准备时间很短,仅仅几天而已,但圈内人对于于正和郭敬明成为榜样导师的讨论一直在进行。" 宋方金称,这份公开声明没有主要发起人," 我们圈内没有哪一个人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可以动员一百多位圈内人,这是一个集体的过程。"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公开声明落款的联合发起人中,有琼瑶等资深编剧,也有近年来热播的《怪你过分美丽》编剧苏蓬、《欢乐颂》编剧袁子弹、《甄嬛传》编剧王小平等影视圈原创中坚力量。宋方金表示,像前辈琼瑶,其实一直和自己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因为琼瑶也是抄袭的受害者," 法院判决于正抄袭侵权后,于正赔钱但不道歉,我们当时也支持和鼓励了琼瑶老师,对于反抄袭,我们和琼瑶老师都有共识。"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2014 年 4 月 15 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了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列举了几个于正的抄袭案例作为证据。2014 年 5 月 27 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于正及多家文化传媒公司。同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三中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 500 万元。 2018 年 4 月 26 日,因于正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市三中院强制执行陈喆 ( 琼瑶 ) 与余征 ( 于正 ) 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并在《法制日报》刊登案件内容作为公告。2018 年 5 月 23 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公告费用 33.6 万元全数由于正承担,他现已将钱交付,该案执行完毕。 宋方金:郭敬明抄袭案 十多年了郭依然没有道歉 在这次反抄袭的公开声明中,有编剧庄羽的落款,宋方金表示,"(反抄袭)对庄羽来说,也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这个官司打了好几年,虽然最后法院判决郭敬明赔钱和道歉,郭敬明也把钱赔了,但到今天为止,十多年过去了,郭敬明依然没有道歉,这对庄羽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因此这次庄羽也很积极地加入到我们联合署名的声明中。" 公开资料显示,2006 年 5 月 22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整体上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庄羽经济损失 20 万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销售行为。 二审法院在维持原判的同时,还认定郭敬明的抄袭与出版行为给庄羽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判决其赔偿庄羽精神抚慰金 1 万元。此外,还要求郭敬明与出版社在 15 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 但在宋方金发布的这则公开联名抵制书的微博评论中,有网友指出涉嫌引发抄袭质疑的《甄嬛传》等剧的编剧不应该出现在这份声明当中,对此,宋方金回应称:" 但凡能够指出别人是抄袭的,这必须要法律的决议,当我们说于正和郭敬明抄袭,是因为法院对此有了明确的判决,他们两人的抄袭行为的判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法律没有判定的涉嫌抄袭,我们不能轻易指责,也没有权力去判定是否抄袭。" 宋方金强调,此次轰动娱乐圈的联合抵制,旨在对于已有法院判决的有抄袭前科的劣迹人担任榜样和导师。 附:公开信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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