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多久,民警发现姚某等人将一个纸箱搬到了车上,这很有可能就是他们准备继续藏匿的青花瓷,于是警方迅速展开抓捕。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在姚某、李某和姚某儿子(姚某超)将文物搬到车上,准备驶离现场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他们想倒车,后边有一辆车挡住了他们一半的退路,姚某的儿子是驾驶员,他下车去查看阻挡道路这个车的号码的时候,我们选择抓捕。 此次抓捕行动,警方一举抓获姚某、李某、姚某超三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青花瓷器八件。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同时对他们进行抓捕,完成控制,并在现场让他们对涉案的物品进行了指认。他们当场就供述,这是他们通过盗掘的方式获取的珍贵的元代青花瓷器。
警方调查:犯罪团伙辗转多地 " 探宝 " 作案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后,另外两名嫌疑人沈某、毛某也先后被抓捕归案。经警方调查发现,这伙人不仅在辽宁省作案,还远赴其他省市交叉结伙作案,并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和毛某曾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盗掘古文化遗址,警方进一步调查,又有两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和于某浮出水面。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第一起案件发生在 2019 年 4 月末,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毛某受吉林马某邀请到吉林地区去所谓的探宝,在 2019 年 5 月 3 日、4 日晚上,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吉林省公主岭地区选择了两处古代文化遗址,用金属探测器等作案工具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作案,一共盗得古钱币八百余斤。
随后,马某联系到位于长春的于某商讨收购古钱币事宜。于某通过现金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马某共计 24 万余元。此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毛某又分别召集犯罪嫌疑人姚某和沈某,前往河北张家口地区,继续实施所谓的探宝犯罪活动。经过几天的寻找,四人在张家口市的一处农田里,发现了一处便于盗掘的古文化遗址。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2019 年的 7 月 1 日晚上,四人在犯罪地点用金属探测器、锹、镐进行作案,盗得青花瓷器 8 件。
经鉴定确认这八件青花瓷均产自元代,属于文物。其中,最为珍贵的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为国家一级文物,其文物本身和历史科研价值难以估量。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责任鉴定员 徐沂蒙:经过鉴定之后,确定这件元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是一级文物,是最重要的一件,其它器件分别是二级文物,还有三级文物,另外只有一件就是那个碎掉的青花碗是一般文物,如果它完整,应该也是可以定级的。
经鉴定,这个犯罪团伙的两次盗掘地点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遗址的原始风貌造成破坏,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2020 年 9 月 16 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马某五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某超、于某两人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姚某、李某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6 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 8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 6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对马某、姚某超、于某均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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