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两大巨头阿里巴巴与腾讯的一次 " 斗法 " 日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这是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原告是阿里巴巴关联公司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是腾讯关联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音乐娱乐(深圳)有限公司。 阿里一口气将 3 家腾讯关联公司告上了法庭,所谓何事? 判决书显示,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称,腾讯旗下三家公司未经授权许可,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擅自利用 " 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 " 及 " 腾讯叮当 "APP 向用户以商业目的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涉及的作品高达 72 件,都是滚石音乐收录在《五月天第一张创作专辑》《疼你的责任》等 10 张音乐专辑中的歌曲。 阿里巴巴方面向法院提供了相关授权书,证明滚石音乐已经将上述歌曲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授权给阿里,时间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止。
为了查明事实,阿里巴巴在公证处的见证下,通过京东商城购买了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下载了腾讯叮当 APP,进行取证,证明通过该涉案产品及配套 APP 可以点播涉案的上述歌曲。
最终,法院裁判结果为,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以每首 6000 元的价格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 432000 元。 这是一起令人意外的案件。意外之一是,一向重视版权的腾讯居然在音乐版权领域存在侵权行为,侵权对象还是阿里巴巴。 意外之二在于这份民事判决书,透过审理法院平直的陈述,你可以看到两大巨头是如何在司法舞台上博弈的。
首先原告阿里巴巴方面选择起诉的法庭就很有意思。本案有三个原告,其中腾讯科技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所在地为深圳市南山区,而腾讯音乐公司的所在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这意味着阿里方面可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和前海区人民法院之间择一进行起诉,而阿里的选是前海区人民法院。 然后看看被告三家腾讯关联公司是如何答辩的。 判决书显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共同辩称,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与腾讯音乐公司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故腾讯音乐公司作为本案被告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前海法院对本系列案也因此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本系列案应移送至腾讯科技公司及腾讯计算机公司的住所地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审理。 被告腾讯音乐公司辩称,腾讯音乐公司与本案涉诉的侵权事实无关,不是适格被告,前海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外,腾讯音乐公司表示,原告明知腾讯音乐公司与本案争议的侵权行为没有任何关联,明知其对腾讯音乐公司不能提出任何合法合理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仍将腾讯音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其本质是虚列被告,恶意制造管辖连接点,给法院、腾讯音乐公司增加诉累。 简单总结一下,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音乐公司的意思是: 与腾讯音乐公司无关,我们要回南山!
最终,前海区人们法院也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音乐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不支持腾讯音乐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主张。
阿里是否有意选择腾讯音乐公司所在地的前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案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是否会有不同,这些都不得而知了。 一审法院表示,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发稿,腾讯方面并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