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2 日,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125 名博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近期,就有多所高校发布 " 博士、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 " 的相关公告。 据辽宁日报报道,日前,沈阳农业大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 236 名超期在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予以清退,其中硕士研究生 119 名、博士研究生 117 名。 2021 年 1 月 18 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多名博士、硕士、在职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含 3 名博士研究生。 2021 年 1 月 11 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关于对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超过规定学习年限但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超过最长修读年限,应予退学。6 名 2012 级的博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 此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就在其官网发布了 57 名博士、5 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其中,57 名博士研究生为 2012 级学生,5 名硕士研究生为 2016 级学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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