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司赔偿 19 万余元 快过年了,又到了暂时放下一切享受欢聚的时刻。有人却因为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9.4 万元。公司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春节拒带电脑回家被开除 小张系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工作 4 年后被公司开除。在开除通知中,公司列举: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原来 2019 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 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春节休了 27 天假,在这期间 " 失联 "。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并且 27 天系正当假期,包括春节假期 11 天,加上调休 12 天以及 2 个周末。 在午休时间的认定上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午休时间为中午 12 点半到 13 点,而小张最近半年都是从 11 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对此,小张却表示,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此外,公司称小张还存在恶意拖延劳动任务的行为。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通知小张次日上午 9 点到客户公司,小张却拖延至中午才到。小张对此解释道,收到通知时他已下班,在征得客户同意后他先回公司拿了电脑,这才导致迟到。 被开除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9.4 万元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获得支持。对此不认可的公司又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该赔偿金。
你休假时也遇到过类似的事吗?
是怎么解决的? 都来说说! 来源 | 上海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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