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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售侵权大米,盘州一公司被罚 1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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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09: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月 5 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了一起商标侵权案。据悉,因恶意侵犯商标持有人权益,近日,盘州市蕙通粮油销售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12.54 万元。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
2020 年 11 月 24 日,吉林省冯女士来到盘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盘州有粮油销售公司侵犯她的商标权,违法经营 " 冯小丫 " 牌大米。接到投诉后,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展开全面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未与 " 冯小丫 " 商标持有人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未经商标持有人允许,擅自销售 " 冯小丫 " 商标侵权大米。当商标持有人冯某当面告知其经营的 " 冯小丫 " 牌大米系商标侵权产品并要求其暂停销售时,该公司经营者不仅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还将剩余的 450 袋侵权产品一次性销售给辖区一经营户,并于当天全部运走以毁灭违法证据。



▲商标侵权产品



▲商标侵权产品
经查,该公司以 21.7 万元的总价从吉林省一米业公司购进 2090 袋 " 冯小丫 " 牌大米,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违法经营额达 25.08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粮油销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12.54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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