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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第一笔大额罚单来了:能抵深圳 1.6 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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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6 06: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月 13 日,新《证券法》实施一年多后,开出第一张巨额罚单,价值 1500 万。这张罚单有何意义?欢迎今天中午 12:30,来吴晓波频道视频号直播间,听大头从投资和法律角度为你答疑解惑。
‍
重罚之下必有懦夫。
文 / 巴九灵
昨晚 8 点,不少人和小巴一样蹲了下央视的 315 晚会,但一路看下来,总觉得缺了一味:
来自股市的那一位。
其实维权的机会三天前就有了。
3 月 12 日晚间,广东榕泰公告了自己收到的来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 " 告知书 ")。
告知书坐实了自 2020 年 5 月开始的调查,公司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而依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不,告知书一出,律师和媒体们,就在提醒投资者赶紧报名维权了。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
另外,广东榕泰这案子,其实还承担了另一个作用。
这是自 2020 年 3 月 1 日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进行处罚的公司——共计被罚了 1500 万,能抵深圳 1.6 套房。
《证券法》自 1998 年 12 月 29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 1999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其间,分别历经了 2004 年、2013 年、2014 年 3 次修正和 2005 年第 1 次修订。
" 修正 " 改少量措辞," 修订 " 则改头换面。
但是,无论是大改还是小改,一直都没有改到惩罚力度那一块,直到 2013 年决定再修订一次,这就是 2019 年出炉的新《证券法》。



数据来源: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正因如此,使得 20 年多来,违法收益随着市场的发展水涨船高,但违法成本却始终在低谷运行。
要具体体现这一变化,我们可以拿这次广东榕泰和 2019 年 A 股史上最大规模财务造假案康美药业做下对比:



来源:证监会对广东榕泰、
康美药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通过对比可以看到,对于康美药业如此恶性的财务造假案,按照修订前的《证券法》,充其量就是 " 罚酒三杯 "。
相比之下,恶劣程度相比康美弱不少的广东榕泰,却在新《证券法》下遭遇暴击。



新旧《证券法》对于财务造假的规定区别
仔细找点数据,也能感受到,这钱对广东榕泰来说,算是罚得有够 " 肉疼 "。
300 万对比广东榕泰的业绩:



数据来源:广东榕泰历年财报
当事人罚金对比当事人的薪资情况:



数据来源:广东榕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9 年年报
* 为避免大家对这一薪酬有所疑问,小巴补充一个信息:广东榕泰公司所在地广东揭阳 2019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1341 元。
而这正是新《证券法》想要达成的重要效果:只要罚得够狠,只要违法成本够高,投资者们的 315 才有机会天天都过。
当然,相较于国外成熟市场的法规和惩罚案例,我们在震慑力方面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接下来,会有四位分别来自法律界、投资界的大头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解读:
他们会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 在处罚力度方面,新《证券法》修订时的初衷。
2. 满分为 10 分的话,从震慑力来看,美国可以打几分,中国可以打几分?
3. 我们要如何变得更严厉。
4. 给投资者的启示。
一起带着问题,看看他们怎么说吧~



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繁荣发展是我国重要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全面实施注册制改革,允许更多有潜力的企业 IPO 融资发展外,还要做好上市公司的监管,确保这些公司不会弄虚作假,及时清理 " 害群之马 ",才能保证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证券法》调整后,除了行政、民事责任外,还会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是三管齐下。去年年底《刑法》的修正,明确提出:对于欺诈发行,相关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键人物,最高可判 15 年的有期徒刑;对信息披露造假的,最高可判 10 年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根据退市新规,财务造假严重者,公司还要面临强制退市处罚。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存在造假,累计造假金额超过 5 亿元,且超过两年累计对外披露相应指标的 50%;或者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存在造假,累计造假金额超过 5 亿元,且超过两年披露的年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只要触及这些标准,必定会被退市。同时,对于其他尚未触及标准的造假事件,并不意味着就不会被退市,如果监管机构对造假事件定性为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等,依然会让企业强制退市。
在财务造假的处罚上,对比中美,目前还是美国资本市场更加严格,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判 25 年。
例如,美股最出名的安然公司造假事件,CEO 直接被判 24 年监禁,并罚款 4500 万美元,公司整体被罚款了 5 亿。



安然公司的股价下跌
这还没有完,造假的上市公司要面临中小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安然公司面临的是 71.4 亿美元的赔偿金。这导致安然公司直接破产倒闭,而负责审计它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全球排名前五的安达信因协助造假,也被罚到破产。
可见在美国资本市场造假,代价有多大,美国的上市公司宁可主动退市,都不愿意造假。中国的处罚力度还有提升的空间。
从投资者角度而言,散户尤其是没有研究基础的散户投资者,其实不再适合直接炒股。
随着新版《证券法》的全面运行以及注册制改革,上市 " 开口 " 被打开,公司多样性增加,这对投资者的研究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广东榕泰进行 1500 万罚款后,我认为三个层面的后续值得关注:
1. 对包括中介机构、投行等在内的相关人员或机构进行处罚;
2. 民事索赔、集体诉讼的后续走向,这块希望能尽快出一些相关的案例;
3. 财务造假涉及相关财务凭证、财务报表,是否有挪用资金等,后续能否跟进刑事。
在证券市场的惩罚机制方面,中美两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为两国的证券市场所处的阶段不一样,立场不一样,监管逻辑也不一样,是跟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法治环境相匹配的。



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
当然,美国证券市场的制度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总结起来,我认为国内证券市场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做得更好:
1. 落实注册制,目前已定调;
2. 加紧退市,目前关于标准的确立还在博弈;
3. 推进集体诉讼,保护投资者利益;
4. 后端衔接问题,司法介入多一些,行政手段少一些。监管者不能大包大揽,也要充分发挥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监管者主要做好引导作用,划好尺度和区间,让大家在法律依据的范围内操作;
5. 监管需要成本和技术,尤其是成本,这方面能否借鉴美国,监管的费用从非监管身上出,以及多由专业的第三方介入。
其实国内的自媒体和社交媒体是优势,让投资者或从业者自发举报和监督,就能降低监管成本。即使自媒体发布了假消息,确实对上市公司或监管造成影响,也可以用法律去制裁。



对比中美证券法惩罚机制的威慑力度,如果满分为 10 分,面对同样的违规事件,美股市场惩罚机制的威慑力度可以评到 8-9 分,A 股市场可以评到 4-5 分。
对 A 股市场来说,需要打造出一套从行政处罚到民事赔偿,再到刑事追责等全方位监管处罚体系,从本质上打消任何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念头,让造假者承受巨大的代价。



违法成本的提高,除了处罚提高,还有刑责提高,以及集体诉讼制度,罚款只是刚开始,远不是结束。
法律规定的处罚只是在纸面上,要靠现实的处罚来落实,靠案例来震慑。有法可依后,还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美国的监管之所以被认为很严厉,不只是有法可依,更在于执法有力。
另外,美国的巨额举报奖金制度,也值得国内学习,举报可以获得直接的证据和线索,有利于精准打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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