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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17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此次修订条例旨在准确落实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履行特区宪制责任。修订有关条例,准确落实有关公职人员宣誓制度,是维护香港特区宪制秩序、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必要之举。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公职人员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必须以身作则,拥护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公职人员依法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既是基本的政治伦理,根本的义务责任,也是确保爱国爱港者治理香港的一项制度设计和保证。“修例风波”期间,一些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结或暴力活动,背弃应有操守,引发社会及民众强烈不满与质疑。特区政府适时修订有关条例,是顺应时势民心之举。
条例草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新增区议员须进行宣誓效忠的规定。区议会是香港地区层次的区域组织,就市民日常生活一般性事务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并参与地区管理事务。领着公帑薪津、用着建制资源的区议员当然也是公职人员。但是,2019年香港特区第六届区议会选举乱象丛生,一些勾结外国势力、支持“黑暴”“揽炒”“港独”的人当选区议员。理应专注地区民生事务的区议会,近年沦为“揽炒派”捣乱破坏的阵地和反中乱港势力播“独”表演的舞台,不仅让香港基层民主走向劣质化,还对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造成冲击。修订有关条例将推动区议会回归服务社区的初心,重塑香港政治风气,保障港人福祉利益。香港一项最新民调表明,96%的受访者支持立法会尽快通过完善区议员作为公职人员的宣誓安排的有关条例草案。这尽显民意。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相关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自去年以来先后分两次推动所有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对于拒绝宣誓或签署声明的公务员,特区政府根据有关机制及程序,将要求其离开公务员队伍。此举不仅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落实“一国两制”、服务社会的向心力,也为在所有公职人员中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打响了头炮。
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要求其公职人员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拒绝宣誓或不真诚宣誓者就不得担任相应公职;宣誓者今后也须遵守誓言,否则也将失去担任相应公职的机会。此次条例修订就是从制度上扎紧特区管治的“篱笆”,确保真正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人才有资格履行相关公职,确保真心实意为香港谋发展、为市民谋幸福的人才能进入特区治理架构,从而更好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香港长远发展。
全国人大日前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就是要依法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从体制内夺权的通道,与制定香港国安法形成组合拳,釜底抽薪式整治香港种种政治乱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特区此次条例修订正是建立对所有公职人员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的重要一环,宣誓效忠是实现“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的重要一步。
连日来,香港社会各界踊跃支持全国人大决定,这充分说明人心思稳是香港的主流民意。我们坚决支持特区政府做好相关本地立法工作,切实完善执行机制,尽早清除香港政治肌体中的各种病毒,确保特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让“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香港长治久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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