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明明还活着,在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中,我怎么就成死亡了?" 近五年时间过去了,王春波依然拿着那份遗产继承公证书在网络诉苦。 今年 56 岁的王春波来自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他告诉记者,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套 120 余平方米的房子,因他在遗产继承公证书中 " 死亡 ",而失去了继承的权利。不仅如此,他原本还有一儿子,在这份公证书上,自己却成了 " 未婚无子女 "。
公证书
记者从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春波所述确有发生过,但这份公证书已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撤销了,并在同年 5 月 6 日进行了登报公示。 吉林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称,2019 年 5 月,吉林市司法局已对此案做出处理意见,且对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男子服刑期间在公证书中 " 死亡 " 2016 年 5 月 8 日,王春波出狱,本想着到家里的老房子去看看,一个陌生人开了门:" 你找谁?" 王春波当时就愣住了,还问对方:" 这不是我父母家吗?" 一个不认识的陌生人成了家里的主人,王春波一下摸不着头脑。四处打听后,他才得知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这套 120 余平方米的房子,已被其哥哥王春光向吉林市江城公证处申请公证。 根据王春光提供的一份公证书,记者看到该公证书的申请人是王春光,被继承人是王明文,公证事项为继承权,王春光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 公证内容显示:王明文夫妇生前共育有 3 个儿子,分别是王春光、王春峰、王春波。王春峰主动放弃了父母的遗产继承权,王春波于 1985 年 3 月 6 日死亡,且未婚无子女。故,王明文夫妇的遗产将由王春光独自继承。 该公证书的落款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有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印章。 " 我不仅没死,我还有个儿子。" 王春波对此气愤不已,公证书上写的他 1985 年死亡,他活得好好的,时年刚满 20 岁。 王春波称,这份公证书在王春光提交申请当天就通过了,公证处工作人员不经调查核实,就将他的生存状态写成了 " 死亡 "。除此以外,他还称公证书中另有一处错误。" 我父母的子女一共有五个,除了公证书中的三兄弟,他还有两个姐姐。" 2017 年开始,王春波一直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是始终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结果," 我希望相关部门能认真调查此事。" 公证处称存在过错且已撤销 自从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四年多的坚持,王春波只是想找到一个真正的答案。 " 我一个活生生的人,在公证书中怎么就成死亡了?他们到底是怎么公证的?这不但剥夺了我应该享有的继承权,更是对我生命权的严重亵渎。" 他说。 3 月 23 日,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是王春波的哥哥前来提交的公证申请,申请材料中有一份他们工厂开具的证明材料,材料显示王春波已经死亡了。" 当时就是没有对申请人提交的公证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嘛,就出了这事。" 该工作人员说。 为何不向公安机关核实公证书中的相关信息?该工作人员称,1992 全市安装微机系统后,才与公安系统相联,因此在 1992 年之前的一些信息都查不到,也核实不了,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工作人员便听信了王春波哥哥提供的相关材料。 该工作人员承认,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存在过错。"2017 年,王春波来信访的时候,我们才发现了错误,一个月之内就把这个公证撤掉了,还在当地报纸上进行了公示。" " 现在,这套房子是王春光的女儿在住着。" 该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法律关系,王春波所反映的事在公证处已经结束了," 他现在面临的是家庭矛盾。" 该工作人员还称,后续将由吉林市司法局处理此事,此前公证处工作人员也已经告知王春波,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此事。 关于此事的其他情况,该工作人员称由吉林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霍处长回复。 律师称可向公证处主张过错赔偿责任 记者联系上吉林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关于此事,吉林市司法局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一份意见处理书,记者可在网上找到相关信息。
意见处理书
记者从这份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看到,2017 年 11 月 29 日,吉林市司法局对承办公证员已经给予警告,并处停止执业 6 个月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举报人的家庭内部财产纠纷,是否涉及诈骗等刑事责任,建议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王春波对这一份处理意见并不满意,他称意见处理书是经过吉林市司法局复查得出的结论,但他在其中又发现了错误。 " 我两个姐姐中,王淑芬已经去世了很多年,户口都没有,他们却在复查结果中写五个子女都健在。" 王春波说,他认为相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调查真实情况。 记者发稿前,曾致电王春光,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发送短信后,也未收到回复。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正平称,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除了要核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情况外,还要对其他继承人的生存情况进行核实,如果认为申请公证的王春光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其补充,如果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公证处应当核实。公证处既可以自行核实,也可以委托异地公证机关核实,不能只听申请人的一面之辞。 吴正平律师称,撤销公证后,撤销申请人王春波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主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金由公证赔偿基金支付。公证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公证申请人王春光进行追偿。对于涉嫌隐瞒事实甚至可能伪造证明材料的王春光,王春波和公证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举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来源: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ID:ctdsbgf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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