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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市,楼市限购!对购地资金来源,穿透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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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8 07: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 月 27 日,湖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强化住房金融监管等现阶段关注度高的话题。
《通知》首度提出,实行住房限购。即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 6 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 " 房住不炒 " 定位,落实 " 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 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区县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制定 " 一城一策 ",因城施策。实行 " 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 " 机制,执行成效纳入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对 " 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高,单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环比涨幅高 " 等情形,实行约谈问责。
二、增加土地供应量,实行集中供地。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及时公布出地计划。加快做地出地,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视情实行住宅用地集中供应。
三、加快住宅项目建设。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四、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项目申领预售批次不超过 4 次。预售许可后 10 日内一次性公布并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加强住宅预售备案价格审核审定,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续批预售备案价格不高于前批次。
五、实行住房限购。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 6 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六、强化住房金融监管。建立住宅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机制,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格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和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查,严防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违规用于购房。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帐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营造公开健康的社会舆论。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7 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Q: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A:
《通知》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 " 房住不炒 " 定位,落实 " 三稳 " 目标,抑制投机炒房,进一步促进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Q:
二、政策在增加住宅用地供应方面有哪些措施 ?
A:
《通知》中具体措施为:1. 及时公布出地计划。2. 加快做地出地,重点增加热点区域土地供应。3. 视情对住宅用地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
Q:
三、政策在加快住宅项目建设方面具体措施是什么?
A:
《通知》中具体措施为:1. 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加快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2.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Q:
四、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A:
《通知》中具体内容为:
1. 对分期申请预售的住宅项目(含前期已申领和首次申领预售的项目),单次申领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 ( 尾期除外 ) ,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申领预售。整个项目预售批次限定最多为 4 次。
2.《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批准预售剩余房源价格不得上调,新批预售所有房源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
Q:
五、如何实行住房限购?
A:
《通知》从以下几方面实行住房限购:
限购措施:
1. 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前在湖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 6 个月的,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2. 非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前在湖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 6 个月的,在中心城市范围内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中心城市范围内限购住房。
3.《通知》发布之日 24 时前,购房人已签订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支付凭证,但未网签交易合同的,不在限购之内。
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1. 湖州市户籍是指在湖州市 ( 含区县 ) 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
2.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范围中任一人为湖州市户籍的,按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3. 驻湖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属于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湖州户籍的集体户属于湖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4. 按市级有关政策认定的人才,不在限购范围内。
Q:
六、如何强化住房金融监管?
A:
《通知》通过加强金融监管等措施,抑制非理性拿地,打击投机炒房。1. 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严禁非自有资金购地,促使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置土地。2. 切实加强房屋贷款管理,防止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用于购房。
Q:
七、如何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
A:
《通知》中提出,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帐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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