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晚间,已从 A 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 2.406 亿元罚款,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被罚款 2.412 亿元。 经查明,乐视网及贾跃亭等存在 5 项违法事实:因乐视网 2007 年至 2016 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 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 2.406 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 2.412 亿元,并对其他相关人等处以 3 万元到 60 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针对 2016 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 2.4 亿元罚款;并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 30 万元罚款等。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对其处以 2.4 亿元罚款,合计罚款 2.40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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