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差友知不知道甲骨文跟谷歌关于 Java 的官司。。。 这桩诉讼自从 2010 年由甲骨文发起后,经历了多次反转,赢家桂冠在这两公司间反复横跳。 中间甲骨文甚至一度胜诉,向谷歌索赔 88 亿美元。 眼看这快能过相爱相杀 10 周年纪念日了。 最近美国最高法院终结了这场拉锯战:谷歌对甲骨文 Java 代码的复制没有违反知识产权。
有差友可能会觉得,不就是司空见惯的互联网大厂日常掐架呗,就是这次互掐时间久了一点。
还真不太一样。 这次的官司,甚至让包括微软在内的谷歌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都跑出来力挺了谷歌。 微软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表示这场官司中如果判谷歌败诉,对计算机行业将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两家公司这 10 年到底在掐个啥劲好了。
Java 是一种编程语言,诞生于上个世纪 90 年代,由 Sun Microsystems 公司开发,由于容易上手、跨平台等优势非常受程序员的欢迎。 谷歌是如何摊上 Java 的呢? —— 安卓。 这个绿色小机器人大家肯定不陌生 ~ ▼
安卓诞生于 2003 年,2005 年谷歌用五千万美元收购,当时安卓软件的开发语言选用了 Java 。
很显然,谷歌肯定不会去推翻这一切重做。。。 不然这五千万它不就买了个寂寞? 更何况,用Java 本身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因为 Java 基础类库完善,好用的第三方组件也多,而且能跨平台( 写一次,能在任何地方运行 ),总之,对开发者们友好,选择 Java 的开发者很多。 安卓选择了 Java 也就意味着,拉拢了这批程序员。
有程序员能为安卓写软件,安卓的系统生态就能很快的构建起来。
所以尽管这样做是有法律风险,谷歌还是这样干了。 虽然期间跟 Sun 有过摩擦,但也没出大问题,直到 2009 年甲骨文斥资 74 亿美元收购 Sun Microsystems,成功取得了其在 Java 上的技术。 一家 " 法律 " 公司收购了一家技术公司会发生啥,相信不用我多说。 当然是让全世界知道,什么叫知识就是力量。
2010 年甲骨文将谷歌送上了法庭,说谷歌在开发 Android 过程中抄袭了 37 个 Java API 的代码段,及 11 行 Java 源代码,侵犯了版权。
其中主张争议在 API 上。 API 是个啥呢? API 就是咱们俗称的应用程序接口,解释起来比较抽象,大家可以把它想象成业务办理窗口。 你准备好材料,然后把材料递交给窗口( 接口 ),工作人员( 系统 )处理好以后直接返还一个结果给你。 想要办什么样的业务,就去对应的窗口( 接口 )。 你不需要知道业务( 系统 )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只需要等窗口( 接口 )把你要办的事情办好,拿到结果就行。 支付宝的部分 API 接口 ▼
甲骨文的逻辑是,软件享受版权法保护对不?API 是软件的构成部分对不?那 API 凭啥不能享受版权法的保护?
卧槽,乍一听很有道理啊! 但是。。。 谷歌的 " 抄 ",其实只是抄了这 37 个 API 套件中的方法描述、属性宣告以及指令的分层结构。 这些东西都是提示性的东西,有点类似于你去银行业务窗口办事,大厅里面不是会贴办业务的流程说明、准备材料、规章之类的东西。 而 API 内部的实现逻辑,是谷歌自己写的,跟 Java 的不一样。 举个可能不那么严谨的例子,我们两个人都要写一段程序输出 hello world。 我是这么写的。
你是这么写的。
你看,咱两的具体实现逻辑完全不一样,难道就因为叫同一个名字就是抄袭么?
我在网上找到了 Java API 的分层结构,其中标红的是两家都有的分层结构( 只标红了部分 )。 你的分层结构叫 AA、BB、CC,我的分层结构也叫 AA、BB、CC,这就是抄袭?
一旦有人率先设计出了一个更合理的组织方法,他就能对此享有版权,后人都不能用了?
那么是不是代表着第一个发明 QWERT 键盘的,第一个制定下现在的元素周期表的人,是不是也享有对应的版权,能够阻止其他人使用他们?( 这个比喻来自本案法官,但我觉得很精准,引用下 ~ ) 为了不侵权那个发明 QWERT 键盘的人,大家将被迫去设计各种花里胡哨千奇百怪的键盘,陷入无意义的重复工作中。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 API 作为一种规范不被版权法所保护,同时谷歌的操作属于合理应用,判了谷歌胜诉。
当然,能得到这个结果,跟谷歌重复代码只占很少的比例,以及安卓跟 Java 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没有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也是分不开的。 到这里,在这件事情上力撑谷歌的业内大厂们才松了一口气。 毕竟,美国是判例法系,高级法院的判决对未来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意义。 现在承认 API 层面的模仿属于侵犯版权,那么将来其他采用现有 API 进行开发的产品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者。 那事可就大了,比如 Linux 的系统调用 API 就是模仿 Unix 的设计的,Windows 上也都有这一套玩意,类似这样的事还有很多。 总之,这桩官司里谷歌如果失败,将会成为第一个受害者,但绝对不是最后一个。。。 差评君觉得,互联网大厂们利用法律对自己的版权进行保护无可厚非。 只有对 " 智慧 " 进行合理保护,才能够激励大家不断创新,对吧? 可如果是为了一己私利,拿着放大镜到处照,抓住各种细枝末节,想把版权法变成自己谋利的工具,那可真是活该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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