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了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其中两个网络游戏领域的案例均与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相关。
简而言之,这两个法律判决案例,便是给游戏界面、形象 " 长得像 " 到底算不算抄袭,法律会不会提供保护定了个调。
抄暴雪的魔兽世界?成都七游被判赔偿 200 万
暴雪推出的《魔兽世界》系列游戏是网游领域经久不衰的头部 IP 作品,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 2014 年,该系列推出了一项全新版本作品《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无论是名称和游戏界面、内容都具有鲜明的独特性。 而该版本推出后,成都七游公司迅速开发、运行了《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手游,擅自使用相似的名称和界面,是一款跟《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 长得很像 " 的手游移植作品。 暴雪公司随即向法院起诉,认为成都七游公司的手游产品故意碰瓷《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相似的名称和界面,容易导致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诉请成都七游公司等公开道歉并赔偿 500 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暴雪公司《魔兽世界》系列游戏在国内网络游戏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作为该系列新推游戏,承继了该系列游戏长达十年运营所累积的知名度,构成知名服务。 从法律层面而言,该游戏名称 " 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 ",以及该游戏标题界面、登陆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能够产生区分游戏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和装潢。 而被告方成都七游的《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则擅自使用了暴雪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成都七游公司等公开道歉并赔偿 200 万元,该案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该判决案例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游戏界面的设计能够建立起与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特定联系,产生区分服务来源作用的情况下,便可以划归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服务特有装潢。 同时也表明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无论现实还是虚拟服务,知名服务特有装潢都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随着游戏行业的迅猛发展,这起案例将对后续同类型案件的处理产生重要的参考价值。
把 NBA 卡通化,也算是盗版!
NBA 运营方美商公司授权蛙扑公司在大陆的卡牌类手游上使用 NBA 标识、NBA 特征识别库等。蛙扑公司也随即推出了以 NBA 球员真人形象体现的 "NBA 梦之队 " 等网络游戏。 然而零线公司开发、蓝飞公司运营的 " 萌卡篮球 "、" 萌卡 MC" 等游戏,在并未获得 NBA 正版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游戏中的球员、教练进行了卡通化的形象处理,但姓名、绰号等技术特点均与真实的 NBA 球队对应。 美商公司、蛙扑公司以 " 萌卡 " 系列游戏模仿使用 NBA 识别特征库,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等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NBA 特征识别库是由众多富有特征的个体形象、特征要素和标识共同集合而成的,代表 NBA 集体形象的商品化权益。 而在本案中,美商公司、蛙扑公司拥有对 NBA 特征识别库进行长期运营并在游戏领域进行商业化使用的合法权益。 而被诉游戏将大量 NBA 识别元素运用于整个游戏中,这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零线公司与蓝飞公司等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300 万元,二审法院最终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涉及了全球知名篮球赛事及其识别元素的商品化权益保护问题,本案深入探讨了对此类识别特征元素集合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条件,对网络游戏经营者规范竞争起到良好引导作用。 该案例曾被评为 "2018 年知识产权十大热点案件 ","2018 年度省法院十大最有影响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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