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涉及百度、腾讯、网易等公司。
其中,百度因竞价广告——用户搜 " 李逵 " 却得到竞争对手 " 李鬼 " 的信息,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猪八戒公司通过竞价排名,与百度公司约定在百度网站进行关键词搜索推广服务,其中," 精英商标 " 被设置为搜索关键词。搜索该关键词后,第一个搜索结果中显示 " 精英商标 八戒知识产权 "" 深圳精英商标——八戒知识产权 " 等,点击搜索结果将跳转进猪八戒公司网站。 简单来说就是,搜 " 精英商标 ",第一条显示的却是竞争对手 " 猪八戒公司 "。 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认为,其享有两个 " 精英 " 商标,核定使用在知识产权咨询、代理等服务上,并两次获评广东省著名商标,因此猪八戒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并损害其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猪八戒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百度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涉案商标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猪八戒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处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精英商标所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 50 万元。由于百度公司在接到精英商标所要求删除的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被判对其中 1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该案对规范互联网企业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的竞争秩序,发挥了积极的司法导向作用。 ZAKER 新闻发现,此前百度也卷入了竞价排名业务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华进联合公司诉广州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北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百度承担连带责任,但二审法院改判为 " 百度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认为,此次猪八戒公司案的典型意义之一在于,准确理解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 有效通知 " 的效力边界和证明标准,提出" 只要通知清楚表达了侵权事实以及权利人的诉求,提供了权利证明,并送达对方,即为有效通知 ",否定了百度公司长期以来 " 以网络用户投诉路径错误或不符合其内部处理流程 " 为由拒绝履行 " 通知删除 " 义务的做法,明确百度的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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