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6 日至 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多项法律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费 26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该草案同时提出,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该草案还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充实菜单信息,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资料图。许晓凤 摄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提出,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草案称,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不得 " 超标 " 在已提出 " 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 " 的基础上,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一是,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是,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教育法修正草案 ——对冒名顶替入学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在规定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26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教育法修正草案将相关表述与刑法修正案 ( 十一 ) 相衔接,并对这一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一是将冒名顶替行为表述为 "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 "。 二是将责令冒名顶替者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 "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 修改为 " 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 三是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资料图:教育部。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侵犯个人信息?我国拟立法进行监督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26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二审稿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加强监督,增加规定:提供基础性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包括: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 ——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26 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该草案提出,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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