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千里寻夫, 找到的却是第三者, 两人当面对质,不料对方跳楼身亡。 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 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 少女之死,谁之过? 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千里寻夫," 小三 " 跳楼
1991 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 6 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2020 年 5 月,李寻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 18 岁的阿欢。6 月,两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 " 叛逆 ",2020 年 10 月上旬,他和阿欢在广东东莞租了一套公寓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顾佳和婆婆千里迢迢从河南赶到东莞。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 10 月 16 日晚,她们见到了阿欢,当时李寻并不在场。"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 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然而就在这天晚上,阿欢从出租房的 8 楼楼顶一跃而下,不幸身亡。不久后,顾佳被告上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导致女儿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 109 万余元,李寻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 " 共同债务 "。 死者父母: 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还不停谩骂阿欢。" 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 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爬上 8 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情绪十分激动,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没有停止辱骂。 阿欢的父母认为,女儿年仅 18 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 " 刚成年 "。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 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但顾佳的说法却并非如此。她称,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好言相劝,让阿欢放弃李寻,但对方我行我素,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她才带着婆婆来到东莞," 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 顾佳称阿欢执迷不悟," 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 她说,阿欢回到出租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就一个人爬上楼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 听到原配说 " 你跳下去啊 " 公寓房东称,当时楼顶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等人。"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 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 " 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也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就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激的事。 法院: 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 18 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 顾佳一直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 10 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 " 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 "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 " 的话语,但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还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 |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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