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操作?员工病假期间去非洲被解雇,该员工却声称是去看病,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来看看是怎么判决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赛默飞公司与王某某于 2017 年 1 月 9 日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某入职赛默飞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标准 20000 元,合同约定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赛默飞公司可在任何时间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严重违反本合同、《员工手册》、公司政策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的;(3)员工严重失职、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贪污受贿,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日,王某某收到公司《员工手册》一份,对于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及处分做了规定。 2019 年 7 月 9 日,王某某向赛默飞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由于摔倒,医生建议卧床全休,坐卧走路均受影响,无法坚持到公司和持续工作,预计休息两周时间,并提交了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病历和休假证明,病历载明初步诊断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休假证明载明全休一个月。 赛默飞公司工作人员 7 月 10 日回复,王某某就诊时间是 6 月 28 日,已过去近半个月,要求其提供就诊当日的检查报告及治疗、药物处方等材料,并建议王某某本周内前往正规医院复诊,获取实时医疗证明,同时表示赛默飞公司会安排陪同就诊。同时明确休假日期为 7 月 11 日至 7 月 26 日。 同日,赛默飞公司再回复王某某,表示赛默飞公司有理由质疑王某某申请摔伤病假的真实性,并要求王某某在 7 月 12 日之前,安排正规医院复诊,并提前告知赛默飞公司陪同就诊时间,以确认王某某病情属实。 此后,王某某未同意赛默飞公司复诊的要求,赛默飞公司表示,暂时只批准王某某两天假期,赛默飞公司保留要求王某某到指定医院复检的权利,同时提醒王某某不得以病假的名义旅游。 2019 年 7 月 13 日,王某某去坦桑尼亚,2019 年 7 月 26 日返回。赛默飞公司提交了在王某某工作电脑上发现的王某某在坦桑尼亚期间拍摄的照片,王某某有跳跃动作,以证明王某某病假期间出国旅游,且从事明显与病假不符的激烈运动。对此照片真实性王某某予以认可,但表示医嘱要求王某某坚持锻炼,不能长期卧床,即使王某某作出一些动作,也是符合医嘱范围。 2019 年 8 月 1 日,王某某再次提交门诊病历及休假证明书,休假证明书载明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全休一个月。王某某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休病假。期间,王某某自 8 月 12 日去中国香港,8 月 15 日返回。 2019 年 9 月 2 日,赛默飞公司向王某某发送《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王某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解除与王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日签收。 庭审过程中,王某某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王某某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王某某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 离职后,王某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1、确认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间 11 天未休年假工资 20724 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50000 元;4、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间住房补贴 23400 元。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如下:一、确认王某某与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王某某的其他申请请求。 王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王某某表示去非洲看病,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某某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王某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王某某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因此,赛默飞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150000 元。 二审判决: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其请假事由相符,劳动者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根据王某某提供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出具的日期分别为 2019 年 6 月 28 日及 2019 年 8 月 1 日两张休假证明记载,王某某的病情均为 " 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 ",医嘱建议均为 " 全休 1 个月 ",说明王某某的伤情较为严重,但王某某在病假休息期间去坦桑尼亚及香港的行为与其休假证明显示的病情不符,且王某某未提交其去坦桑尼亚是疗伤的证据,王某某在坦桑尼亚旅游期间有跳跃的动作,更与其伤情相悖。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赛默飞公司有理由质疑王某某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因此,赛默飞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支持王某某要求赛默飞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50000 元的请求正确。 综上所述,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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