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车上的货物存在抛洒隐患,不能驶入高速公路。”6月9日上午10点15分,因捆扎不严实,在浙江省交通集团云和收费站,一辆装运废旧金属的货车被班长劝返。这是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该收费站劝返的第47辆“抛洒滴漏”隐患货车。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营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路“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下旬开始,对货车不规范装载、随意抛洒不文明等影响公路安全运行的“抛洒滴漏”行为,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加强入口管控,针对运输沙土灰煤类、废旧金属类、砖块砌石类等未实施货物全覆盖易导致“抛洒滴漏”的货运车辆,做好重点检查,对货物捆扎不牢、装载明显倾斜等货运车辆,收费站要及时劝返,并做好问题影像采集。对不听劝告硬闯的车辆,立即通知交通执法队及高速交警到场处置。 《通知》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协同联动,加强跨地区协作,在重点路段及重点收费站,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及执法力度。 抛洒滴漏危害大,不仅容易引发事故,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严重影响路域环境。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提醒,出车前一定要严格检查车况,确保货物捆牢扎实,装运易洒落货物要包裹篷布,行驶途中一旦发现货物倾斜、篷布开裂等现象,应及时将车辆停进紧急停车带,必要时要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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