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受困遇险的旅游者,安徽黄山市拟在今后实施有偿救援。 据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6月11日消息,黄山市拟定了《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哪些行为由个人买单,哪些行为由政府买单,征求意见稿划定了比较明确的范围,那些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而旅游者在黄山风景名胜区、牯牛降景区等山岳型景区游览,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救援。 黄山的这次尝试给自行其事,不负责任的探险行为划定了红线。野外探险是一种高风险的极限运动,本该实施严格的准入门槛和管理制度,可是一些驴友低估了其中的风险。一些探险团队在没有准备充分,装备不齐和应急物品不足,没有专业人员带队,也没有报备的情况贸然进山;一些组织者为了追求刺激,招揽成员,刻意挑选一些地形复杂、生存环境比较恶劣的山区,埋下安全隐患,也给未来救援设下了重重障碍。这些行为本质上是拿生命开玩笑,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也给参与救援的人造成极大的威胁。一方面造成了人员的伤亡,一方面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这几年屡屡发生野外探险安全事故,其中有自然因素,更有人为因素。对于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有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救援费用也该由驴友自己和组织者按照责任认定自行承担。 探险从来都不是逞一时之快,这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不是光凭热情和一时冲动就能做好的,贸然进山,这不是探险更不是冒险精神,而是玩命。有偿救援的推行有助于理性探险和科学探险的养成。 当然,这也并不意味就可以见死不救了,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有偿救援应当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原则、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教育与警示相结合原则。救援和责任追究一码归一码,生命至上,对遇险的驴友施救是社会的责任,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划定规范同样也是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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