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牵引出两起内幕交易事件。 据证监会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一位 "90 后 " 女子自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内幕交易乐通股份 400 万元后,最终却亏损近 64 万。另外还有一位内幕消息知情人为筹集钱款卖掉海外房产,豪掷 300 多万 " 梭哈 ",结果一顿操作后却以亏损 15 万元收场,还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罚款。 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 秦少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证监会对秦少锋等人内幕交易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而这则内幕交易事项还要从 2017 年开始说起。自 2017 年初开始,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便开始筹划、决策、实施跨境收购 Precision Capital Pte. Ltd(以下简称 PCPL)。
随后在 2018 年 1 月的某场商业活动中,乐通股份实际控制人周某科结识了中科信维董事长赵某。在之后的交谈中,周某科与赵某探讨关于中科信维收购 PCPL 成功后选择乐通股份实现资本退出的可能性。 2018 年 6 月份,赵某告知周某科中科信维收购 PCPL 事项已经谈妥且进入签署相关协议阶段。周某科表示希望待中科信维收购 PCPL 成功后,由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赵某表示会把乐通股份置于备选名单中。双方就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一事继续保持沟通。 2018 年 8 月 15 日上午,乐通股份、中科信维、中天国富相关人员在深圳见面商谈,达成了乐通股份与中科信维资产重组的合作意向。这次会面以后,中天国富项目组开始了并购重组的材料准备工作。 2018 年 8 月 16 日,双方正式签署《保密协议》。 2018 年 9 月 7 日,乐通股份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收购中科信维相关事项,并于当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综上,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 100% 股权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在 2018 年 9 月 8 日乐通股份的股票停牌前," 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 100% 股权 " 的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及并购重组参与方等少数人知悉,具有未公开性,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不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终止于 2018 年 9 月 8 日。
在此期间,秦少锋参与了中科信维收购 PCPL、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 卖掉加拿大的房产 豪掷 300 万元内幕交易乐通股份 秦少锋、张思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 " 张思惠 " 账户交易 " 乐通股份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 张思惠 " 账户买入 4 笔共计 21.4 万股,成交金额 318.2 万元;卖出 1 笔 3.15 万股,成交金额 50.4 万元。累计净买入 18.25 万股,成交金额 267.8 万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 15.84 万元。 数据显示,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期间,该股累计涨幅近 12%,复牌后乐通股份便开始震荡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张思惠为了这笔交易卖掉了海外房产,豪掷 300 万元内幕交易乐通股份。从资金划转情况看,新转入资金系张思惠在加拿大出售房屋所得,并由秦少锋代为操作将境外加币兑换成境内人民币,该资金到账后立即用于买入 " 乐通股份 "。张思惠将其本人证券账户交由秦少锋代为进行下单操作。
此外,杨翎睿、李丽芬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 " 李丽芬 " 账户交易 " 乐通股份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 李丽芬 " 账户买入 5 笔共计 24.18 万股,成交金额 391.22 万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 3.46 万元。期间,杨翎睿、李丽芬共同控制 " 李丽芬 " 账户交易 " 乐通股份 "。 据悉,杨翎睿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秦少锋之妻,杨翎睿承认其丈夫秦少锋告知其 " 乐通股份 " 不错,因此推荐李丽芬买入。杨翎睿、李丽芬均承认李丽芬接受杨翎睿推荐买入 " 乐通股份 "。 证监会认为,秦少锋、杨翎睿、张思惠、李丽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秦少锋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一是其不应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二是不应认定其操作 " 张思惠 " 账户交易为内幕交易。三是提交赵某出具的《补充声明》称,赵某在调查期间所作的有关秦少锋知悉收购事宜的陈述不属实。另外,其妻子 " 杨翎睿 " 账户在停牌前有卖出交易,能够佐证其不知悉内幕信息。请求免除处罚。 此外,杨翎睿、张思惠、李丽芬等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秦少锋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他们对乐通股份与中科信维之间的收购事宜完全不知情,下单交易乐通股份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属于正常的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请求免除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对上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秦少锋、张思惠处以 60 万元罚款,其中秦少锋承担 50 万元,张思惠承担 10 万元;对杨翎睿、李丽芬处以 60 万元罚款,其中杨翎睿承担 50 万元,李丽芬承担 10 万元。 "90 后 " 女子内幕交易乐通股份 投资 400 万亏损近 64 万 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 100% 股权一事,还牵扯出一起内幕交易事项。一位 "90 后 " 女子自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乐通股份 400 万元,最终却亏损近 64 万。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莉娟因工作原因,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拜访乐通股份实际控制人周某科,知悉 " 乐通股份 "9 月份可能会停牌。
陈莉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账户交易 " 乐通股份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 陈莉娟 " 账户买入 4 笔共计 23.8 万股,成交金额 396.78 万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 63.76 万元。
不过陈莉娟却辩解称,自己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其交易 " 乐通股份 " 是基于其综合分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此外陈莉娟还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不知悉内幕信息。其因工作接触周某科过程中没有人提及 " 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 " 的相关信息,其知悉乐通股份是基于对市场的了解。另外,陈莉娟 " 账户并不存在明显 " 异常 " 的情形。基于以往的投资经历和投资风格,交易 " 乐通股份 " 是延续其一贯的操作手法。综上所述,其账户交易具有合理性,不能适用推定原则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请求免除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确认陈莉娟内幕交易。第一,陈莉娟承认与周某科存在联络接触,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后,实施了交易 " 乐通股份 " 的行为;第二," 陈莉娟 " 账户长期空置后,新转入资金大量买入 " 乐通股份 ",且交易股票单一,资金转入和交易 " 乐通股份 " 的时间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的时间吻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该账户交易异常。第三,其未提供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证据,相关申辩意见亦不能对其异常交易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确认其构成内幕交易。综上,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莉娟处以 1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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