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597|回复: 0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解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9-6 04: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网络视频形式举行集体采访,对这部法律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态势总体向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岳仲明介绍,修订后的法律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新业态和农产品销售的新形式,法律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还规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食品生产者等的检测、合格证明查验等义务,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要求整改,落实地方属地责任。

  此外,法律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实施,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来源新华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21 12:2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