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告全党各级政府全国人民公开书》 无论从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举报的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入手,还是从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因如实举报揭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诽谤罪遭陷害入狱)这个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冤假错案入手,甚至从公检法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的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入手,查实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均易如反掌。 但尽管王培荣长达十二年多达数百万次举报控告申诉,各级公检法恶魔当道,不但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甚至直到至今仍进一步拼死造假强行掩盖 呼吁全党各级政府立即清除被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坚决清除公检法害群之马 附件: 【举报申诉控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不但暴露出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四级法院检察院人为破坏瘫痪长达十年,更暴露出公安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不择手段掩盖和拒绝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深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十多年至今仍得不到纠正的根源】这不仅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政治事件,这是与同时联手的三个领域腐败势力(涉及到反腐、扫黑除恶、公检法害群之马)生死较量 (1—2页为目录,3—22为举报材料正文) 目 录 第一篇 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 第3页 【反腐扫黑除恶决战二十多年: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不但仍逍遥法外,而且举报人王培荣遭陷害入狱】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是一起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而且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关键证据早在2017年就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在真相大白后,仍遭法院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十多年,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 第3页 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用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惯用六种套路 第4页 一、套路一:造假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刑事冤假错案 第4页 办案法官、检察官设圈套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造假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二、套路二: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制造刑事冤假错案 第5页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三、套路三: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刘永修等)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 第5页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四、套路四:伪造申诉理由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 第6页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均敢而且至今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有意包庇强行掩盖,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 五、套路五: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违反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第7页 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六、套路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第9页 第二篇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宋遥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的2012年宋遥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了六种以上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 第9页 一、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第9页 (一)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年11月2日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 第10页 二、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第10页 三、宋遥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公安公函《情况说明》复印件,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 第10页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第11页 再次补充举报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第12页 【案中案:操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超级黑色恐怖真凶浮出水面】 第15页 第三篇【举报申诉控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 第16页 现公开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培荣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第16页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八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第18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六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第四篇 【深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十多年至今仍得不到纠正的根源】这不仅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政治事件,这是与同时联手的三个领域腐败势力(涉及到反腐、扫黑除恶、公检法害群之马)生死较量 第19页 ——综合举报操纵造假制造和至今仍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位高权重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公检法败类 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简介 第1篇 【有多份录像为证,江苏省公安厅长信箱仍敢充当保护伞,长达一年拒查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拼死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第19页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一年连续办假案制造超级恐怖,不但涉嫌明显刑事犯罪,而且是性质十分恶劣政治事件 公开徐州黑恶势力抢劫录像,曝光省市区三级公安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已提交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第19页 ——尽管有黑恶势力抢劫录像为证,但徐州二级公安局长仍敢明目张胆办假案,甚至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至今仍敢包庇和办假案 第2篇 仅从二份徐州公安公函入手,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易如反掌 ——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办假案持续十多个月制造超级恐怖,到办案期限二倍不给查处结论 第20页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择手段办假案令人毛骨悚然,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犯罪手段】 ——细思极恐: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不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第21页 【举报申诉控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不但暴露出立体式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四级法院检察院人为破坏瘫痪长达十年,更暴露出公安法院检察院恶魔当道,不择手段掩盖和拒绝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深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十多年至今仍得不到纠正的根源】这不仅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政治事件,这是与同时联手的三个领域腐败势力(涉及到反腐、扫黑除恶、公检法害群之马)生死较量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联系,手机:13651615346(微信同号,只收短信), 第一篇 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 【反腐扫黑除恶决战二十多年: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不但仍逍遥法外,而且举报人王培荣遭陷害入狱】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州法院明目张胆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这是一起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而且徐州二级法院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关键证据早在2017年就得到江苏省检察院查实,在真相大白后,仍遭法院检察院造假强行掩盖长达十多年,拒绝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 刘永修在任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刘永修不择手段打击排斥异己,居委会成员只剩刘永修和曾是刘永修家保姆二人。明显违法的二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原形毕露,不择手段明目张胆违法犯罪,大肆侵害风华园社区业主利益和权益。 风华园业主多次联名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风华园总户数为三千五百多户,风华园业主上述联名签名数累计超过三千户,远远超过启动罢免居委会主任程序法律要求。 风华园业主多次联名签名联名签名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刘永修侵害风华园社区业主利益和权益的违法犯罪。在王培荣遭陷害入狱后,徐州法院没收了王培荣保存的上述签名证据。 被国内多家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的王培荣,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反腐和扫黑除恶号召,为党锄奸为民除害,勇做反腐和扫黑除恶马前卒。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举报和反映刘永修违法犯罪,但徐鸣每次均以“刘永修是民主党派,徐州市委管不了他”推脱。 王培荣拿起法律武器,十多次民告官,向徐州市法院起诉徐州市有关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但遭到法院压案不立,不但使得该黑恶势力逍遥法外,而且成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 王培荣民告官案,举例如: 要求依法启动罢免风华园二人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程序。 要求立案查处刘永修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用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等手段,强行把当时徐州市检察院列为十大腐败案件首犯、遭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区公安局双重立案查处的、正在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潘增奎为居委会主任。 要求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查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潘增奎为首和参与刘永修刑事自诉王培荣案件的张志熊等明目张胆大肆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要求立案查处潘增奎非法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用非法剥夺居民选举权等手段,非法连任居委会主任。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是刑事自诉案,一起由位高权重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由腐败官员组成超级黑社会,有组织与其扶植的黑恶势力联手有预谋制造,并长达十多年拼死阻止党和政府纠正。 王培荣依法以行政复议书为证据起诉徐州公安局、泉山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对明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行政不作为。 但时任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压案不立,使得黑恶势力逍遥法外。 一年后,宋遥在任刑庭庭长期间,用多达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套路),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强行陷害王培荣入狱,明目张胆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 徐州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用造假制造并强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惯用六种套路 一、套路一:造假设圈套伪造诉讼要求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刑事冤假错案 办案法官、检察官设圈套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造假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反诉要求(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只提出过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用楷体表示):“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均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均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二)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三)【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1)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2)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二、套路二: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结论制造刑事冤假错案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三、套路三:王培荣符合法律规定的提交一审反诉权(诽谤罪反诉自诉人刘永修等)被徐州二级法院通过伪造反诉要求非法剥夺了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1、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 (1)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十分明确地证明了王培荣以诽谤罪刑事反诉自诉人,与自诉人诉王培荣诽谤罪是同一罪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条件。 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第12行——14行明确表示王培荣反诉符合法律规定(用楷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的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泉山区法院卑鄙到了制造假案不择手段,做出对其伪造的所谓王培荣假反诉要求“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原文为“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不予受理”,实现下列二个犯罪目的: (1)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在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案件开庭审理前,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诉人刘永修操纵其老婆和自诉人张志熊在风华园大量张贴材料称王培荣帮教分子和邪恶势力,甚至挂横幅(甚至办事处综治办人员参与悬挂横幅),以及张志雄张贴的“王培荣是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等证据。 刘永修不但在风华园大量张贴盖有居委会公章小字报,甚至悬挂横幅,性质十分恶劣。 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证据,包含有监控录像:2010年5月24日晚11点风华园社区党委、居委会指使办事处综治办人员王朝清挂《彻底粉碎“帮教分子”王培荣的主任梦》、《彻底摧毁王培荣、吴敏、刘勃生邪恶势力》等横幅的录像文件:20100524a.264,注明用SDI_Player播放,并附播放软件。 (2)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的权力,也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3、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与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对比,十分明确地证明了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了王培荣所谓的反诉要求:“检举和控告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1)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的诉讼的权力,使真正犯诽谤罪的自诉人逍遥法外。 (2)掩盖泉山区法院非法剥夺了王培荣证明其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的权力,也掩盖剥夺了王培荣证明按照法律规定王培荣决不能构成诽谤罪的权力。 【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四、套路四:伪造申诉理由强行掩盖并拒不纠正真相大白的冤假错案 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的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检察院均敢而且至今仍在用十分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千夫所指阴招、黑招,有意包庇强行掩盖,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造假第一案 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摘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王培荣均在《刑事申诉状》申诉要求第1条明文指出:1、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徇私枉法,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而且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故意颠倒黑白,不但采用明显的伪证,而且采用犯罪手段强行毁灭假案受害人王培荣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全部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王培荣均在《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第一段明文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特提出申诉 王培荣明明白白以“办案法官徇私枉法有意采取伪造王培荣假诉讼手段设圈套办假案”,均向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申诉,但均被法院检察院伪造申诉理由驳回,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明目张胆造假,把王培荣申诉要求伪造为:以“原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目的是强行掩盖真相大白假案真相,疯狂阻止纠正真相大白的刑事假案。请看王培荣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11行—第1页倒数第9行内容(楷体部分): 以原案判决、裁定的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为由,向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未被支持。 五、套路五: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违反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的法律规定,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强行掩盖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没有像公诉案件那样,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提交法、法院证据进行过严格审查。自诉案件自诉人往往有意向法院提交内容虚假证据,而且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刘永修曾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伪证企图追究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仍恶意拒绝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证人必须出庭对证据质证要求,就是为了明目张胆以明显虚假证据判王培荣有罪。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声称的“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应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不但明显暴露出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目张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企图十分明显,而且其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手段无比卑鄙。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 下面仅举判王培荣有罪的所谓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据为例 陷害王培荣入狱案是自诉案件,没有公诉方。主审法官扮演控方角式,主审法官宣读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既不允许王培荣看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证言的书面材料内容,也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到庭就证言质证。下面仅举二例揭露徐州二级法院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 1、徐州二级法院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举例之一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公安局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2008年7月8日,王培荣网络公开举报《谁之过:徐州泉山区出现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公开举报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和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董锋于2008年7月落马。2008年7月已经落马的董锋,不可能在2009年2月跟徐鸣到矿大参加会议。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中的“第1、证人姚桂华证言”、“2、证人张蕴慧证言”、“第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是有组织制造内容虚假的伪证: 1、把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丑闻,有意说成2009年2月,时间造假出奇一致,充分说明是有组织造假行为。 2、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谎称王培荣举报“刘永修是黑社会”,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黑社会与黑恶势力是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3、证人姚桂华证言、证人张蕴慧证言、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没有如实向法院反映当时实情,向法院做了内容明显虚假的伪证:有关部门向王培荣反馈“刘永修不是黑恶势力”的调查结论。 2、徐州二级法院明目张胆强行用内容虚假的伪证判王培荣有罪举例之二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故意隐瞒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真相,不对刘永修黑恶势力把持的风华园居委会收入合法性进行审查,《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6页第4行、第5行内容为:加强对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争议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进行协调,避免矛盾进一步加深。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任何房屋,所属政府解决居委会办公用房,但没有多余能出租的房屋。 王培荣在本申诉材料附件32的《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5: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复印件和证据6: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复印件,这二处房屋产权毫无争议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所有,但遭到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王培荣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明显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审计首要任务就是必须审计资金收入来源合法性。但泉山区审计局通过下列步骤明目张胆为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的手段: 1、把产权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部分公共用房,列为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 2、再把所谓风华园居委会与业委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归风华园居委会所有。 这是泉山区审计局做法十分荒唐的,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租金归属一定是有争议的,怎么能归居委会所有?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第6页复印件,请看本申诉材料附件32的:《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8 王培荣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 泉山区政府以“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决定的审计报告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请看本申诉材料附件32的《江苏徐州官场和徐州市二级法院黑社会化十分严重的证据》证据9 综上所述,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对风华园居委会审计是假,为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洗黑钱是真,非法掩盖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泉山区政府《不予受理通知书》变相为刘永修黑恶势力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撑起保护伞。 更为恶劣的是,内容明显虚假的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成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关键证据,请看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3行——第12页第1行内容为: “4、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的泉审行报(2006) 7号审计报告,对2005年5月至2006年3月徐州市泰山街道风华园社区居委会(含代管业主委员会)收支情况的审计,反映收入全部入账。” 六、套路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偷梁换柱”,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 不论案件是在起诉阶段,还是在申诉阶段,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如: 1、在王培荣遭陷害入狱后,徐州法院没收了王培荣保存的下述签名证据: 风华园业主多次联名签名要求罢免刘永修居委会主任,风华园业主上述联名签名数累计超过三千户,风华园业主多次联名签名联名签名要求有关部门查处刘永修侵害风华园社区业主利益和权益的违法犯罪。 2、没收了王培荣自用的、用于证明王培荣无罪和徐州法院制造假案的多达六套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十二张)。 3、徐州法院甚至没收了王培荣打印申诉材料时用的U盘,甚至抄家没收王培荣家里的台上电脑和用于教学的笔记本。 徐州法院不择一切手段,没收王培荣能证明无罪的证据。 王培荣递交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刑事申诉状》“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第一部分指出“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无法否认这一事实,故意偷梁换柱成为“徐州法院毁灭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检察院用没有隐瞒提交法院证据,强行掩盖徐州法院毁灭用于证明无罪的王培荣手中证据,不但十分卑鄙,而且是为掩盖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故意“调包”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不顾申诉人王培荣的指控和提交的证据,仍敢用《刑事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把申诉状中“彻底毁灭王培荣手中能证明无罪的全部证据”偷换成“隐瞒王培荣提交法院证据”,肆无忌惮办假案,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法院造假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案),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10行—第3页倒数第3行内容: 申诉人提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山区法院强行毁灭能证明法院制造假案的全部证据。经审查,王培荣诽谤一案既有原审被告人王培荣和自诉人自行收集并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又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本案事实。王培荣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均被原案一审法院存入诉讼卷宗并归档。检察机关在申诉审查期间亦曾向原案一审法院调取了全案卷宗,相关证据全部在卷,不存在毁灭证据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把王培荣在《刑事诉讼状》指控的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缩水成二种犯罪手段作为王培荣申诉理由“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请看《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1页倒数第3行—第1页倒数第1行内容(楷体部分): 王培荣仍然不服,又以原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仅从王培荣上面列举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内容,十分明显看出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真实性,所以王培荣的申诉理由完全成立,可谓铁证如山。同时明显看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害群之马卑鄙到敢用掩耳盗铃手段,丧心病狂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主审法官毁灭案件证据、制造假案”真相。 第二篇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宋遥明目张胆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铁证】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副院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年后的2012年宋遥充当黑恶势力狂犬恶狗,疯狂用了六种以上犯罪手段,造假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2011年对王培荣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一)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一):2011年8月起诉徐州市公安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详情请看本举报材料第17页: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简介 (二)宋遥对二个起诉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民告官案强行压案不立(之二):2011年11月2日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详情请看《行政诉讼状》(需要者请通过电邮向王培荣索取) 二、揭露宋遥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背景黑幕 1、2011年8月,时任徐州市泉山法院立案庭庭长的宋遥,当面要求王培荣接受所谓的案件调解,王培荣以徐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不作为不能调解为由拒绝调解,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虽然宋遥因王培荣要求,出示收王培荣完整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起诉材料的收条),但宋遥压案不办,使得起诉对潘增奎黑恶势力行政不作为案,直到2022年3月20日至今没有进入法律途径。 2、宋遥对王培荣指控风华园黑恶势力及风华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了如指掌,尤其是2011年11月,王培荣起诉徐州市泉山区民政局,指控其纵容包庇潘增奎黑恶势力强行违法,用非法剥夺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选举,非法把持基层政权。但该案也遭到宋遥压案不立,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使其逍遥法外。 3、2012年8月,宋遥任徐州市泉山法院刑庭庭长期间: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写明自诉人在2012年10月18日到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泉山区法院立案庭接到诉讼状的当天立案,甚至刑事审判庭当天组成进行审判的合议庭,由庭长宋遥任审判长。 宋遥上午11点当天打电话要王培荣当天下午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王培荣提出要求复印诉讼人提交法院的全部诉讼证据,宋遥答复明天来拿全部证据复印件。 王培荣问曾任立案庭庭长的宋遥:法律规定必须受理的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因查风华园黑恶势力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要求撤销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字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和因泉山区民政局在查风华园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非法选举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引起的王培荣起诉要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政府[2011]徐泉行复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案),在你当立案庭长期间提交了诉讼材料,一年多过去了,为什么至今不给立案?而自诉人诉王培荣的自诉案,不但当天立案,当天组成合议庭,竟当天要被诉讼人到法院拿《刑事自诉状》。宋遥答复:法院接省领导指令,我们是具体办事的,没法解释。在刑事自诉状一审期间,王培荣将宋遥任立案庭庭长时提交泉山区法院的二个行政诉讼案的《行政诉状》,作为附件再次提交一审主审法官宋遥。 4、在2012年10月19日,王培荣拿到全部证据复印件,立即将一份证据复印件(在立案前2天的2012年10月16日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函)向社会公开。 因公安公函《情况说明》明显暴露出徐州公检法办假案成风的极度腐败现象,引起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极度恐慌,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和泉山区法院宋遥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复印件,遭王培荣拒绝。 三、宋遥强令要求王培荣交出公安公函《情况说明》复印件,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违法犯罪 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社区以刘永修、薛长玲、潘增奎为主犯的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连续二届强行违法用剥夺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赋予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手段,将2003年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主犯潘增奎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居委会主任。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揭开潘增奎的案底。请看(需要公函复印件请与王培荣联系):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1)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2)潘增奎是曾被列为2003年徐州市检察院十大案件之一的主犯,著名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曾从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了解到:03年检察院还查实潘增奎有十分严重的贪污等经济问题。 (3)被刘永修、薛长玲等非法操纵成风华园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潘增奎,纠集敌视党和政府的刑满释放的,潘增奎多次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至今逍遥法外。 四、宋遥疯狂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中国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 【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风华园刘永修、薛长玲为首黑恶势力,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陷害入狱,举报控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纠正冤假错案体系遭害群之马人为摧毁长达八年多的案件】一百多万举报信举报控告明目张胆以反党反政府反人民为目的的、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长达八年明目张胆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造假掩盖假案真相 ——【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大起底: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使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用铁的证据,指控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涉案的中国四级法院害群之马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六种阴招黑招刑事犯罪手段拒不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次公开揭露法院和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社会危害】 1、彻底摧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中国法院刑法审判原则。 2、中国法院检察院害群之马名为办案,实为实施刑事犯罪,明目张胆用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制造刑事冤假错案六大套路和拒不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六大阴招黑招,补充举报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和造假掩盖冤假错案,彻底摧毁了法院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捍卫公平正义的基石,长达八年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用伪造王培荣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和(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 徐州市中级法院、江苏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徐州市检察院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犯罪手段,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2013)徐刑监字第000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苏刑监字第000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20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徐检刑申通[2016]30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江苏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办案6组在查实徐州二级法院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关键证据后,仍敢用申诉人在申诉状指控的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刑事假案的案号分别为: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 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文革后法院造假最明显的案件,查实王培荣控告的法院造假十分容易而且快捷。对有相应法律知识的法官检察官而言: 1、【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2、【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再次补充举报揭露中国四级法院和中国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在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使用的六种刑事犯罪手段 【徐州市公检法队伍恶魔当道造成塌方式司法腐败,集全国政法之力在徐州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毁于一旦】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不但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不但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长达八年多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徐州二级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害群之马,拒不查处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超级黑社会扶植的、危害社会长达十六年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在徐州政法部门的保护伞,而且拒不纠正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三股腐败势力联手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造成出现中纪委查不动的、中央巡视组查不动、中央扫黑办查不动惊天大案】举报联手制造而且强行掩盖长达八年多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涉案三股腐败势力(中国四级法院和四级检察院害群之马、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官场超级黑社会) 2020年12月1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圆满收官”,徐州政法队伍弄虚作假成风,骗倒全国政法队伍和全国人民,疯狂破坏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而且再次证实徐州政法队伍害群之马当道,更加疯狂抱团阳奉阴违对抗党和政府及人民。 王培荣在举报揭露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二级检察院(徐州市检察院和泉山区检察院)的害群之马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疯狂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和长达八年多的拒不查处用六种刑事犯罪手段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基础上,再公开举报揭露王培荣在刑事申诉材料中控告徐州二级法院害群之马在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八种违法犯罪手段,再次揭开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一)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依法捍卫业主公共财产收益,如实举报被申诉人刘永修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侵占业主公共用房,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强行掩盖黑恶势力侵贪私分业主公共财产收入。泉山区审计局违法出具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成为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一 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允许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设业主委员会公共银行账户,而且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成员有二人是业主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吴敏任居委会副主任,居委会成员张延奇是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自2005年5月起,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 但大约不到三个月时间,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吴敏、张延奇被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排斥出居委会,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出现失控状态。在被申诉人刘永修、薛长玲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期间,出现了操纵风华园居委会千方百计侵吞并私分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等)、强行侵占业主公共用房(居委会把政府给其办公的二层独楼出租,其中之一是风华园居委会强占属于全体业主价值约50万面积646.8平米公共用房用于办公)等大量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揭露其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竟被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明目张胆造假陷害入狱一年半。 下面王培荣举例说明,盖有风华园开发商公章的《提供风华园全体业主公共用房明细》(下图),其中内容第一行和第二行,十分明确写明了20#、22#楼系综合楼04号和文化活动中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用房(产权十分明确),王培荣仅就这二楼举例说明刘永修明目张胆操纵居委会强行侵贪业主公共用房租金违法犯罪行为。
1、举例说明之一:业主委员会没有委托,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街道办事处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瞒着业主委员会,私自把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用房物业楼出租,非法收取属于业主的房租,这是一个恶意诈骗行为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行为,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有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证(证据请看下三张图片证据)。(请注意风华园委员会委托风华园居委会代管业主公共用房出租起始日期为2005年5月)
第二、三张图片证据超过网站限制,需要者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也说明了刘永修品德恶劣。
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泉审行报[2006]7号《审计报告》第二页称:“2005年5月1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函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关于出租房和所有零商项目委托居委会管理的函》”、“20#、22#楼系综合楼04号房作为物业楼使用,没有租金收入”。说明: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出租房前(2005年5月开始),刘永修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2、举例说明之二:刘永修擅自通过把业主委员会委托出租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102房屋),在合同中把必须交租金才能使用的房屋改为无偿使用(证据见下二张图片证据,合同签订日期2006年1月6日),打着用于社区公益幌子,把明显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变成属于居委会的赞助款,达到了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房租)和逃税的目的;
二张图片证据超过网站限制,需要者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这种十分明显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但泉山区审计局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明目张胆恶意诈骗和蓄意侵吞了业主共同收益(业主公共用房房租)撑起保护伞。 3、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业主委员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永修一张批条,风华园居委会把原来属于而且理应属于业主委员会,而且已记入业主委员会帐目的房屋租金,转移到风华园居委会(风华园居委会没有这些房屋所有权,不可能有这些房屋合法收入:租金),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有财务凭证为证(请看下图)
图片证据超过网站限制,需要者请通过电子信箱向王培荣索取 从上面盖有风华园居委会公章的证据最后一行可以看出,居委会收取大山画社租金300元,地点是老居委会。说明: (1)政府已给风华园居委会及风华园社区警务室办公用房,位于东区风华园配电房旁的一套二层单独楼。但风华园居委会把政府部门给了风华园居委会办公楼出租给大山画社(上左图中的老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在这种情况下,大山画社租金理应属于风华园全体业主。 (2)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委托居委会出租,但风华园居委会不但侵贪租金,而且强行占用房屋办公,把政府给其办公用房出租。 由于王培荣举报,政府部门干预,风华园委员会2007年1月18日张贴公告(下图证据),称迁出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的办公房,另行租房办公。说明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进行办公不合法,但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没有兑现该公告。 风华园居委会没有在风华园购买一分钱的房产,没有可出租的房屋和土地。被上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居委会已侵占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租金)的金额超过十万,强行非法强占业主公共用房(面积646.8平米,价值约50万)进行办公,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变相抢劫行为,是一种十分明显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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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要求业主委员会收入如实纳税,如实举报黑恶势力逃税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二 2006年10月22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提交泉山区审计局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致泉山区审计局的公开信》,在“举报刘永修操纵的风华园居委会的违法乱纪及违法犯罪行为”中十分明确指出: “按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0日止。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风华园居委会有义务到税务机关交税,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票,风华园居委会主任刘永修操纵居委会恶意逃税,2005年5月到2006年3月期间没有交一分钱的税,至少逃税4万5千多元,而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0%,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而且情节十分恶劣,是典型的恶意逃税,其逃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侵吞业主公共收益和税金。”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是交税主体,必须依法到税务局开具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王培荣2006年4月3日公开举报,当时风华园居委会拒绝去纳税,而且远远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纳税人申报期,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王培荣2006年4月3日公开举报后,刘永修为了逃避法律打击,用虚假的形式交税,不是去交税,而是去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时间是在王培荣举报后(2006年4月7日及2006年4月24日);要注意的是王培荣举报在前,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代开发票在后,充分说明王培荣当时举报逃税成立。 更为恶劣的是,风华园居委会至今拒绝给纳税人是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的《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业主委员会财务不能合法入账,主体是风华园居委会纳税不能在业主委员会入账报销。风华园居委会十分明显的故意逃税,王培荣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举报后,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风华园居委会实施处罚。王培荣向一审法院提交《王培荣举报风华园居委会查结回复》,但泉山区法院在判决书谎称:“税务机关关于风华园居委会不存在偷税情况的回复函等” 泉山区审计局在《审计报告》有意为刘永修操纵风华园居委会恶意恶意逃税撑起保护伞。 (三)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拒绝用假发票在业主委员会报销,如实举报黑恶势力用北京王府井商场买树苗的假发票,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三 王培荣如实举报:“2005年4月1日,刘永修就开始用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到业主委员会报销现金;事实是: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不卖杏树,刘永修报销的是假发票。有刘永修签名北京市王府井商场买三千多元杏树假发票为证”。 泉山区法院判决书无中生有加“贪污公款”。谎称:“针对被告人王培荣关于刘永修使用王府丼商场假发票贪污公款事实。”泉山区法院陷害王培荣入狱手段无比卑鄙。 (四)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打砸抢,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四,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委用公款为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抢劫和打砸抢买单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五)作为时任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黑恶势力操纵居委会选举,竟成为判王培荣诽谤罪的主要“罪行”之五,详情请看举报材料:以徐州市十大腐败要案首犯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和被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为突破口,揭开以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保护伞的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黑幕 (六)针对上述十分明显虚假所谓指控王培荣诽谤罪的证据,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要求,要证人出庭对证据质证,遭法院拒绝,法院强行用十分明显的虚假证据判王培荣犯诽谤罪判刑一年半,彻底摧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没有像公诉案件那样,公安部门和检察院对提交法、法院证据进行过严格审查。自诉案件自诉人往往有意向法院提交内容虚假证据,而且王培荣已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刘永修曾向泉山区法院提交伪证企图追究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事实。但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仍恶意拒绝王培荣依法向法院提出证人必须出庭对证据质证要求,就是为了明目张胆以明显虚假证据判王培荣有罪。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声称的“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应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不但明显暴露出徐州法院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目张胆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故意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企图十分明显,而且其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手段无比卑鄙。 (七)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上诉证据,强行掩盖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判王培荣有罪的诽谤罪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说明社会危害小,在判决没有生效前公安检察院均不介入。在一审判决后,强行在判决没有生效情况下,公安强制介入,更为恶劣的是法院非法异地关押王培荣,目的十分明确: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强行非法掩盖其造假制造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证据。 泉山区法院毁灭王培荣手中全部提交庭审证据到了十分疯狂的地步:到王培荣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家二台电脑,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搬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电脑,到中国矿业大学王培荣办公室家抄家搬走王培荣工作电脑,没收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光盘备份六套,甚至王培荣到文印社打印答辩状及证据的U盘也被没收。总之,泉山区法院不允许王培荣手中有任何提交庭审证据,可谓片甲不留。 徐州市中级法院档案: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正卷第1页记录了2012年12月14日,泉山区法院把2012年11月30日《扣押物品清单》的物品(材料6袋、光盘12张、U盘1个),作为赃物出现在案件移送表中。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判王培荣有罪的刑事二审判决是在2012年12月31日,但早在半个多月前的2012年12月14日,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实质上用犯罪手段剥夺了王培荣的一切诉讼权力,王培荣庭审时自用的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被泉山区法院做为赃物全部没收。 因为徐州市中级法院要造假制造假案,所以在案件判决前,不允许王培荣有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徐州市中级法院在毁灭王培荣与案件诉讼有关的一切相关材料情况下,做出王培荣有罪的判决,十分荒唐和卑鄙。 (八)徐州市二级法院(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法不允许王培荣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成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被申诉人可以诽谤罪起诉申诉人,同样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不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而且江苏省检察院苏检刑申审通[2017]8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最高检《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均十分明确申诉人有权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但申诉人以诽谤罪反诉被申诉人权力,被徐州市二级法院强行非法剥夺了,为明显犯有诽谤罪的被申诉人撑起保护伞。 五、宋遥任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期间劣迹斑斑,王培荣举一例揭露宋遥故意弄虚作假办假案,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狗胆包天为犯罪嫌疑人闫家训开脱罪责(需要本举报内容详情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六、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官败类宋遥势不可当 2022年5月25日,长期遭到指控举报的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法官败类宋遥被强行带病提拔为泉山区法院副院长。 【案中案:操纵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超级黑色恐怖真凶浮出水面】 中国文革后最恐怖反党反政府反人民政治事件:为疯狂镇压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建立、扶植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并充当其保护伞 徐鸣赤膊上阵、不择手段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带领公安等部门人员到王培荣单位,当中国矿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等领导面,不但明目张胆赤裸裸拒绝王培荣提交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而且威胁王培荣不允许举报黑恶势力。更为恶劣的是:颠倒黑白在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出具内容虚假徐州市公安公函。 第三篇 【举报申诉控告文革后造假最明显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比登天难】 现公开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培荣举报材料部分内容 附件1、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告急!中国司法塌方式腐败:中国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恶魔当道无法无天,狗胆包天到了敢明目张胆用十分明显刑事犯罪手段的地步,疯狂造假制造和掩盖刑事冤假错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律刑事审判原则,而且长达八年多彻底摧毁中国法律正义底线】 王培荣在提交最高检察院控告和申诉材料中,用事实指控四级法院三级检察院用十二种刑事犯罪手段(六种阴招黑招和六种刑事犯罪套路),造假制造和强行掩盖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这是一起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刑事假案)。为缩短举报材料篇幅,下面仅揭露徐州法院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所用一种犯罪手段 其中六种刑事犯罪套路之一是: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这是故意制造和掩盖冤假错案常用的犯罪手段之一,现举例说明: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可使每一名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例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起诉时,法院把起诉要求伪造成贪污,再以犯罪嫌疑人没有贪污驳回检察院起诉。 法院用造假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不但能使无罪的举报人入狱,而且能使明显有罪的被举报人逍遥法外。制造陷害举报人入狱的伪造诉讼要求犯罪手段举例说明: 甲公开举报揭露乙贪污,乙到法院刑事自诉甲诽谤。甲向法院提交了足以证明乙贪污的真实有效证据,用于证明不是诽谤。法院通过下列步骤完成陷害举报人入狱假案制造: 1.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甲的假诉讼要求“检举和控告乙贪污”,法院再以自己伪造的假诉讼要求不属于自诉案件受理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2.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庭审时不允许甲举证乙贪污。 3.同样以执行不受理“检举和控告乙贪污”的裁定为由,法院把甲已提交的法院用于证明举报乙贪污真实性的证据,列为与本案无关联性。 4.法院以甲散布乙贪污虚假事实,判甲诽谤罪成立。 所以,所有反诉人(申诉人)的反诉要求(申诉要求)必须以《刑事反诉状》(《刑事申诉状》)明确的表达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为准,绝不允许办案法官、检察官伪造并强加给反诉人(申诉人)。 (一)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查实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诉讼要求(反诉要求),这是查处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的关键证据 高检控申审通[2019]55号《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5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申诉人提出,泉山区人民法院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红卫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手段陷害其入狱。经审查,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如下: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均已查实王培荣:1、驳回自诉人的恶意诉讼;2、依法判决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构成诽谤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3、刘永修、张志雄、刘勃生向答辩人公开赔礼道歉,登报消除影响;这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均有明确记载。 申诉人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只提出过上述三条反诉要求(诉讼要求),没有再提出其他任何反诉要求(诉讼要求)。任何法院、检察院文书中与上述三条不符的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诉讼要求),均系伪造的。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内容请看下面楷体部分: 诉讼中,被告人王培荣提出反诉,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因其反诉的内容不属于自诉的范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受理条件,本院决定不予受理。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泉山区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内容请看楷体部分: 关于辩护人提出一审不受理反诉错误的辩护意见,经查认为,原审法院当庭对王培荣一审时的反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因其反诉的是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不符合反诉条件,故裁决不予受理,并释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原审法院经法定程序审查并依法不受理反诉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极其辩护人提出的该条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一审期间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 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在一审法院的反诉要求并包庇泉山区法院。 需要说明的是:泉山区法院和徐州中级法院伪造的王培荣诉讼要求有明显的不同,徐州中院多了“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能明显看出是伪造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在申诉案审查过程中,实质上已经查实了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这一制造假案关键证据。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只要查看案件卷宗中王培荣提交泉山区法院的《刑事答辩状》第1页第1项内容诉讼要求,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和隐瞒王培荣一审时真实的反诉要求的真实性。 (三)王培荣在向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的举报材料和《刑事申诉状》中均明确并详细控告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没有一家法院和检察院敢在给王培荣的法律文书中否认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相关法院和检察院明知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诉讼要求)犯罪手段制造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四)原审被告人王培荣为了证明不是诽谤,向泉山区法院提交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证明王培荣举报、揭露内容属实,不是诽谤,法院无中生有伪造王培荣反诉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法院自导自演对法院自己伪造的诉讼要求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以不予受理为由达到目的之一是:不允许王培荣举证质证(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证据),达到陷害王培荣入狱目的:以王培荣散布四名自诉人涉嫌恶黑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虚假事实的诽谤行为判刑。 把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中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与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对比,明显看出徐州二级法院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完全是为判王培荣有罪量身定做的。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认为自诉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贪污、侵占等。要求法院或移交相关部分追究自诉人的刑事责任。(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2页第4行—第8行) 泉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内容。(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6页第9—10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检举和举报四原审自诉人系黑恶势力,有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和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行为。((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7页倒数第3行—第18页第5行) 徐州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散布四原审自诉人是黑恶势力、贪污、侵占公共利益、实施打砸抢犯罪等虚假内容。(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8页第12—13行) 可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用犯罪手段精心策划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目的就是为了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 王培荣再次强调:【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自导自演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假案,其判决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对王培荣所谓定罪依据,竟是法院伪造的、而且裁定不予受理的王培荣的诉讼要求。 任何一个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因为不予受理的内容与审理案件无关,在法庭对不予受理的内容不予举证质证,所以不予受理的内容一定不能作为定罪依据。也就是说法院以法院自己裁定不予受理的内容作为定罪依据的案件,不但明显违反法律,而且违反逻辑学的基本常识。 (五)法院通过对王培荣一审时诉讼要求做手脚,(故意隐瞒王培荣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的真实诉讼要求和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徐州市中院和泉山区法院故意使明显违法犯罪自诉人逍遥法外,有意陷害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这是明目张胆地颠倒黑白办假案。 为了使人们对徐州二级法院(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办假案法官的卑鄙手段有直观理解,借用拳击比赛来形容比喻,法院制造王培荣的假诉讼要求,不允许王培荣庭审举证证明举报的真实性,就是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防守;法院不允许王培荣合法反诉,就是拳击场裁判只许对方进攻,不允许王培荣反击。办假案的法官就是既不允许王培荣反击,也不允许王培荣防守的拳击场上的裁判。 (六)【法官三重“徇私枉法”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 法官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无罪的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受追诉; 法官故意用隐瞒王培荣一审对自诉人诽谤罪反诉等犯罪手段使明知是有罪的自诉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法官故意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并不择手段用有意毁灭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证据备份等犯罪手段强行掩盖假案真相。 徐州二级法院用制造假案的犯罪手段做出恶意颠倒黑白地判决,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基础。 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宋遥、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王红卫采用伪造王培荣假诉讼要求犯罪手段,设圈套制造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假案,不但彻底摧毁中国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刑事审判原则,而且彻底摧毁了中国法律公平、正义基础,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附件2、中央巡视组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王培荣举报材料内容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六大阴招黑招,彻底摧毁了中国法院纠正刑事冤假错案制度】 1、党和政府纠正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一切冤假错案,有错必纠的态度十分明确和坚定的,仅以网上查到的中组部转发的中央文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政法委文件为例均能得到充分说明 2、冤假错案中,刑事假案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原因是刑事假案由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用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通过造假而达到有意陷害无辜的目的。极为恶劣的是这种刑事犯罪通过国家政法机关名义实施的,对国家政法机关名誉起到毁灭性破坏。 3、举报揭露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彻底摧毁中国纠正冤假错案制度的二大阴招恶招(阴招黑招之一、之二) 阴招黑招之一: 胆大包天通过偷换概念,把“冤假错案”改为“冤错案件”,明目张胆把对社会危害最大、性质最为恶劣的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的案件范围,也就是说明目张胆拒绝纠正刑事假案
党和政府明文规定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变成了纠正冤错案件,直接把刑事假案排除出需要纠正范围。 阴招黑招之二: 党中央要求纠正冤假错案是无条件的,有错必纠是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处理所谓“冤错案件”中,十分荒唐地提出“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何谓并重,并重就是同等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把“维护裁判权威”与“纠错”提到同等重要的地步,这是明目张胆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目的是为拒不纠正冤假错案找借口。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二大阴招恶招,详情请看第三巡回法庭2018年6月6日微信,或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6月6日凌晨00:31微信,其中,与本文相关的内容整段摘录如下:
“据了解,自2016年12月28日挂牌成立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着力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复查再审模式,已立案审查刑事申诉案件245件,审结205件;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对于冤错案件,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共启动再审程序案件7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驳回申诉198件,维护正确裁判的既判力。” (二)阴招黑招之三:所谓近十年中国法院没有刑事假案,是江必新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原常委身份和权力,明目张胆制造毁灭性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弹” 1、古今中外,冤假错案不可避免,近十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副院长、中纪委常委江必新在内的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弄虚作假成风,怎么可能近十年不出现刑事假案?只有不断纠正包括近十年发生的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才是唯一正确的认识。 2、江必新不但对近十年产生的刑事假案视而不见,而且用犯罪手段强行掩盖近十年发生刑事假案,出现不断强行用新的假案掩盖原假案,制造中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的假象。 3、随着时间变化,新的证据的出现,如亡者归来等,就可能发现近十年发生包括刑事假案在内的冤假错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等原因,如DNA应用,也可能发现包括刑事假案在内近十年产生冤假错案。所以,所谓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是不折不扣欺骗党和政府及人民的把戏而已。 4、公认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推行“命案必破”,中国的冤假错案出现新高峰,这正发生在近十年,怎么可能近十年没有刑事假案? 5、刑事假案的纠正是没有时效限制,文革时期甚至文革前,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生的刑事假案,均是法律规定的纠正范围,江必新把“纠正冤假错案”篡改为“冤错案件”,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是明目张胆破坏中国全面依法治国。 6、中国法院在办理新的案件时,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冤假错案,而江必新把刑事假案排除出纠正范围,不但是在明目张胆地“变相鼓励”法官造假制造刑事假案,而且明目张胆拒不纠正刑事假案,公开为制造刑事假案的害群之马撑起保护伞,毁灭性破坏中国法律和全面依法治国。 (三)阴招黑招之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用伪造王培荣申诉要求等刑事犯罪手段,驳回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受害者王培荣刑事申诉的同时,极不要脸地要求王培荣息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违法规定:对不服息诉案件不予受理。用流氓手段把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放进“保险柜”,成为永远进不了纠错程序的“铁案”。 (四)阴招黑招之五:用死猪不怕开水烫手段对付王培荣的大量举报和网络公开揭露,对陷害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企图在本案平反后逃脱“包庇刑事犯罪、失职渎职”等刑事罪责。 (五)阴招黑招之六: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拼死用犯罪手段阻止党和政府纠正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不但长达二年拒不纠正第三巡回法庭造假制造的假案,而且2018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个疯狂举动:利用“优秀法官”称号,为明目张胆造假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明显涉嫌刑事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黑法官仇晓敏撑起保护伞! 第四篇 【深揭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遭陷害入狱)十多年至今仍得不到纠正的根源】这不仅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刑事案件,更是反党反政府反人民的政治事件,这是与同时联手的三个领域腐败势力(涉及到反腐、扫黑除恶、公检法害群之马)生死较量 ——综合举报操纵造假制造和至今仍不择手段造假强行掩盖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位高权重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和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狂犬恶狗公检法败类 举报揭露黑恶势力铁证如山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简介 【从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仍敢顶风作案,拼死办假案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入手,查实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易如反掌】直到202年6月25日(王培荣向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举报铁证如山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明显刑事犯罪整整一周年),尽管在王培荣多种渠道大量举报和揭露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充当保护伞情况下,但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仍敢顶风作案,拼死办假案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 2023年6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拼死办假案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对王培荣2023年5月的5次举报答复均为:“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来件人反映情况不实,不予支持”。 这5次举报时间和举报信件受理编号如下: 2023年5月7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4日、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次举报信件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编号分别为:TZ002305070018、TZ002305100004、TZ002305140006、TZ002305240029、TZ002305300001。 仅2023年8月18日一天,对8次举报办假案包庇刑事犯罪,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仍敢拼死办假案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对王培荣举报答复均为:“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来件人反映情况不实,不予支持”。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1日8次举报信件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编号分别为:TZ002306010006、TZ002306050004、TZ002306120058、TZ002306130006、TZ002306250007、TZ002306300043、TZ002307010001、TZ002307210001。 第1篇 【有多份录像为证,江苏省公安厅长信箱仍敢充当保护伞,长达一年拒查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拼死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一年连续办假案制造超级恐怖,不但涉嫌明显刑事犯罪,而且是性质十分恶劣政治事件 公开徐州黑恶势力抢劫录像,曝光省市区三级公安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已提交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 ——尽管有黑恶势力抢劫录像为证,但徐州二级公安局长仍敢明目张胆办假案,甚至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至今仍敢包庇和办假案 需要录像,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一、录像1: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带领张志熊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抢劫,头部等多处受伤) 性质十分恶劣的是:参加这次抢劫电子显示屏,有一个是潘增奎在社会上雇佣的黑社会(不是风华园业主或居民)。该被潘增奎雇佣的黑社会,出手殴打王培荣,企图共同抢走已被潘增奎黑恶势力损坏的电子显示屏。王培荣不畏强暴,用献血捍卫业主公共财产不被抢走。 有业主告诉王培荣:潘增奎女婿是公安一个负责人。潘增奎不但能雇佣社会上的黑社会,而且犯罪还能逍遥法外 二、录像2: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当警察面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疯狂至极 三、录像背景介绍 (一)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长期操纵的只有二人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1、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明文规定,禁止指定候选人姓名。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指定候选人,而且制作候选人书面介绍,这是明显作弊。 2、王培荣揭露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谎称王培荣造谣,而且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制作指定候选人书面介绍中故意隐瞒潘增奎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 3、选举检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部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指定候选人,明显是自导自演的作弊行为。 4、在潘增奎得票不到半数情况下,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非法把选举已落选潘增奎,指定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这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操纵基层政权(风华园居委会)铁证。 (二)这是一起明显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 潘增奎带领不是风华园业主的张志雄强行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 王培荣把“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真相和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依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告知业主。 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三次强行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王培荣报警,派出所故意不出警,有意放任抢劫发生。 录像显示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强行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过程: 王培荣制止抢劫主电子屏,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电子显示屏砸向王培荣头部,显示屏损坏,王培荣受伤。 (三)更为恶劣是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由徐州市党政部门公款买单 第一次遭暴力抢劫,王培荣将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1400元电子屏维修费。 第二次遭暴力抢劫,风华园属地泰山办事处,送来二部新电话机和为抢劫电子屏买单的7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遭暴力抢劫,忍无可忍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将风华园属地泉山区公安分局及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安部门履行职责。 四、说明: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颠倒黑白,强行掩盖黑恶势力刑事犯罪,详情请看王培荣对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起诉状》,需要者可通过电子邮箱向王培荣索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起诉状》。 第2篇 仅从二份徐州公安公函入手,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易如反掌 ——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办假案持续十多个月制造超级恐怖,到办案期限二倍不给查处结论 一、仅从二份徐州公安公函入手,查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及位高权重保护伞易如反掌 1、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需要公函复印件请与王培荣联系):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2012年10月16日 这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操纵基层政权(风华园居委会)铁证。 2、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需要公函复印件请与王培荣联系) 二、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办假案持续十多个月制造超级恐怖,到办案期限二倍不给查处结论 2023年5月1日起,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多向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择手段办假案令人毛骨悚然,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犯罪手段】——细思极恐: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不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举报材料内容目录如下(举报材料内容全文请看附件) 一、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一:对杀人案等案件压案不查,甚至变相把案件抹掉 二、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二:明目张胆办假案成常态,伪造“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强行掩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其保护伞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三、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三:多次以“重复信件”为由,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四、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四:自2023年2月15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2个多月,多达十次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进一步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可谓狗胆包天 王培荣在举报材料指出:打击黑恶势力和清除公安内部保护伞是包括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在内的各级公安部门天职,王培荣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案情重大、性质十分恶劣,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理应严查。如果办案遇到阻力,必须及时向江苏省委及省纪委、公安部、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报告。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择手段办假案令人毛骨悚然,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犯罪手段】 ——细思极恐: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顶风作案,不但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保护伞,而且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的保护伞 2022年6月28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被官媒誉为江苏网络反腐第一人(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与全国最牛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为题,向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举报:【中国最黑的公安局】徐州市公安局多任局长狗胆包天,盖公章署实名明目张胆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并提交证明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顾林岗等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铁证“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照片”。信件编号:TZ002206280006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举报明文规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一、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一:对杀人案等案件压案不查,甚至变相把案件抹掉 1、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信件编号:TZ002209140023,王培荣举报的“【举报江苏官场超级黑社会惊天黑幕】由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顾林岗亲自办理杀人案被强行摆平”(注:顾林岗曾任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 因该案涉及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帮主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明显刑事犯罪,案件受理七个多月后的2023年5月1日 11:10 查询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其结果仍是:正在办理,竟超过办理时限的15倍。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信件编号:TZ002209250004,王培荣举报的“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王培荣在提交的举报材料控告: “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动用巨资花费上千万元,不择手段毁灭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等贪腐证据和风华园黑恶势力犯罪证据 1、在2012年3月9日省纪委派人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举报笔录的前二天的2012年3月7日上午9点,李荣启操纵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带人到王培荣家撬防盗门,企图进王培荣家毁灭王培荣举报贪官李荣启等贪腐证据和风华园黑恶势力犯罪证据。公安带人到王培荣家撬防盗门,大约七八个泉山区翟山派出所民警在王培荣家楼下警卫,有当时录像为证。 2、动用巨资花费上千万元,在2012年3月9日省纪委派人到徐州做反腐举报人王培荣举报贪官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的举报笔录后,李荣启操纵徐州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徐铁民吴义勇派人每天24小时监控、跟踪反腐举报人王培荣长达9个月,购置新的(丰田、宝马等)大量豪华车用于监控、跟踪反腐举报人王培荣,有当时大量录像为证。 详情请看附件:徐州公安沦落成贪官黑恶势力迫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的私人工具”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竟以“重复信件”为借口,不仅是压案不查,而且是变相把案件抹掉了,狗胆包天! 二、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二:明目张胆办假案成常态,伪造“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强行掩盖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其保护伞明显刑事犯罪行为 1、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确规定案件办案期限为15天,但王培荣等了长达55天,于2022年8月22日才等到了2022年6月28日受理的信件编号:TZ002206280006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回复。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但明显弄虚作假办案,而且用无中生有极其卑鄙手段。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但颠倒黑白弄虚作假办假案,而且无中生有谎称‘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十分明显故意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王培荣在举报材料指出: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回复‘经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诉求不合理’,无论否认盖徐州市公安局公章的[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真实性,还是否认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白纸黑字内容的真实性,均是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仅从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十分明显看出:“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与中国最牛黑恶势力狼狈为奸”,强行包庇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十分的刑事犯罪,下面仅举例说明”。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无中生有谎称‘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企图强行掩盖真相,十分明显故意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告知王培荣:‘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王培荣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至今没有立案,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无中生有谎称‘信访事项已经最高法院判决’,企图强行掩盖真相,十分明显故意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26日,信件编号:TZ002211260004,王培荣举报的“仅从触目惊心明显违法犯罪入手,再次举报2022年11月仍是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位高权重保护伞(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二十大后顶风作案,仍疯狂办假案不择手段拼死强行包庇) ——王培荣依法如实举报控告中国最牛黑恶势力明显违法犯罪不但处处碰壁,而且遭陷害入狱”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明目张胆办假案成常态:“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来件人反映情况不实,不予支持”。 三、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三:多次以“重复信件”为由,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多次以“重复信件”为由,拒绝接受监督。如: 1、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信件编号:TZ002210050013,王培荣举报的“【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仍比登天难】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是故意失职渎职还是有意包庇,查处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厅多次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内容真实性易如反掌,为何变得比登天难吗?”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信件编号:TZ002210310003,王培荣举报的“【举报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及保护伞仍比登天难】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不但故意失职渎职而且有意包庇,长达四个多月用办假案、甚至无中生有手段拒绝查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厅多次拒绝接受监督】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四、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十个多月持续制造超级恐怖违法犯罪手段之四:自2023年2月15日起,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长达2个多月,多达十次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进一步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可谓狗胆包天 打击黑恶势力和清除公安内部保护伞是包括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在内的各级公安部门天职,王培荣举报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充当保护伞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案情重大、性质十分恶劣,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理应严查。如果办案遇到阻力,必须及时向江苏省委及省纪委、公安部、党中央和国务院汇报、报告。 1、【因充当保护伞遭穷追猛打半年的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2023年2月8日仍敢拼死办假案强行掩盖真相,中国最牛黑恶势力至今仍势不可当】 ——举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死心塌地充当以徐州市多任公安局长为首的害群之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2、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信件编号:TZ002303270001,王培荣举报的“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明目张胆办假案,再次导致中央政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平台程序空转和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再次逍遥法外”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3、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31日,信件编号:TZ002303310016、TZ002303310017、TZ002303310018,王培荣举报的“令人毛骨悚然!被长期举报的位高权重腐败官员结盟组成江苏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之一)——(之六)”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4、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信件编号:TZ002304040003、TZ002304040004,王培荣举报的“徐州市泉山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明目张胆办假案,再次导致中央政法扫黑除恶举报平台程序空转(1)—(4)”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5、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信件编号:TZ002304120030,王培荣举报的“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王培荣十二起民告官案仍无法撼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 ——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州市委原书记徐鸣为帮主的徐州官场超级黑社会造成官场和公检法塌方式腐败,揭示徐州市出现陷害著名反腐扫黑除黑举报人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必然性 第一篇 【徐州公安和法院明显的黑社会化标志(之一):明目张胆不择手段为犯罪嫌疑人个人购买警车实施明显刑事犯罪充当保护伞】”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回复中“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太荒唐和无耻了! 6、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信件编号:TZ002304190020,王培荣再次提交举报材料附件word文档:“江苏省徐州官场和公检法出现四种黑社会化标志,王培荣十二起民告官案仍无法撼动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和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副书记李荣启”和证明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江苏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徐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顾林岗等充当中国最牛黑恶势力铜墙铁壁式保护伞铁证“徐州市公安局[2011]徐公复第0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照片”。 江苏省公安厅厅长信箱以“该件已办结,请查看回复: 为有效查处,请直接拨打电话12389反映,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为由,拒绝接受王培荣的一切举报。 这里王培荣再次公开举报揭露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原副书记李荣启多次用谎言拉大旗做虎皮,对举报人王培荣进行明目张胆威胁 在李源潮任中组部部长和国家副主席期间,李荣启造谣称李源潮是他的后台,在中国敢查他腐败的人还没有出生。李荣启多次以被举报人身份到王培荣工作单位(中国矿业大学),迫使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罗承选和校长葛世荣,当李荣启面,要王培荣交出举报李荣启材料证据原件。李荣启甚至通过美国之音造谣称:王培荣有精神病。李荣启动用权力企图通过公安和中国矿业大学把王培荣关进精神病院。 李源潮卸任国家副主席后,李荣启造谣称外交部部长王毅(现中央政治局委员)是他的亲家,李荣启儿子大学本科毕业就能任驻沙特大使,原因是与王毅女儿结婚。 尽管王培荣坚信党和政府反腐和扫黑除恶决心和能力,但集贪腐淫黑于一身的徐州市委原副书记李荣启长达十多年不但长期逍遥法外,而且李荣启多次带病提拔,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反腐和扫黑除恶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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