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听证,考验能否刀刃向内清除法院恶魔时刻到了 ——这是因反腐扫黑除恶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王培荣恶性案件,这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查实法官造假易如反掌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 第一篇 【细思极恐!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创中国法院最黑暗奇迹】长达十二年用十分明显违法犯罪手段成功阻止党和政府纠正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因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的举报人王培荣紧急向主持听证的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提交延期申请,省高院同意王培荣到省高院复印案件卷宗和庭审录像 2025年4月10日上午,王培荣紧急向主持听证的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提交延期申请,全文如下: 要求延期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听证的紧急申请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听证组领导: 听证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真相,揭露法官违法犯罪手段和造假制造冤假错案的套路。因听证前无法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听证相关人员,只能在听证开始前提出,理由如下: 1、当事人和律师需要阅卷,复印刑事案件卷宗(正卷)和庭审录像。 泉山区法院为了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长达十多年违法不允许王培荣依法复印案件卷宗(正卷)。最高法院在2024年4月起前后三次向王培荣索要刑事案件申诉材料,但律师多次向泉山区法院提出阅卷均遭拒绝。这已在王培荣在举报材料中长期举报。 2025年4月8日上午,律师和王培荣先后到泉山区法院,律师以徐州市中级法院听证需要阅卷遭拒绝。工作人员十分荒唐地强调称复印案件卷宗只能给复印判决书这一内容。 在律师反复出示最高法院保证当事人和律师复印卷宗规定情况下,当事人王培荣反复以准备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听证需要为由,向泉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提出复印卷宗也以种种借口遭拒绝。有当时的录音为证。 2、退还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强行掩盖其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真相,在自诉案件一审开庭结束,王培荣在没有拿到判决书,而且判决没有生效,就非法没收王培荣在一审时自用的证明无罪的庭审材料,包括王培荣自用提交一审法院的六套证据光盘备份,有扣押单等为证。 3、本次听证,王培荣自接到泉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手机通知,反复多次向泉山区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告知王培荣听证内容、听证程序和要求、听证人员组成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均没有有效答复。有手机短信为证。 王培荣在对听证内容、听证程序和要求、听证人员组成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等一无所知情况下,无法有效准备听证材料。 为此,王培荣紧急申请满足上诉三条后再进行听证,听证地点最好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举行。 为了使听证人员事先更多了解真相,王培荣今天向听证方提交U盘和书面材料各一份,详情请看: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听证陈述材料(修改稿目录)。 此致 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听证组 王培荣于2025年4月10日 第二篇 王培荣在向主持听证的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提交U盘和书面材料时,法官一席话,说明王培荣申诉、举报、控告因反腐扫黑除恶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陷害入狱恶性案件,比登天还难 主持听证省高院法官对王培荣说,我们(多位)院长收到你的材料,你十封十封寄(王培荣每周至少寄十封给每位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到处都是你的材料(举报、申诉、控告)。你寄的材料所附的证据光盘和U盘,我们已放了一抽屉。 整整十二年申诉、举报、控告,仅以法院检察院为例,王培荣每周给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每一位领导邮寄材料,江苏省高级法院收到的,只是王培荣寄出材料的冰山一角。而且,这位听证法官保存的王培荣寄出材料,也只是王培荣邮寄江苏省高级法院的一部分。 王培荣心里在流血:仅拿法院和检察院来说,十二年成千上万举报、申诉、控告均石沉大海。直到2025年4月10日江苏省高级法院才举办听证,王培荣才有面对面痛陈冤屈机会。 王培荣心里在流血:王培荣因反腐扫黑除恶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陷害入狱,身心遭到重大打击和损害。 王培荣心里在流血:王培荣申诉、举报、控告十二年,王培荣寄出了数百万的材料,有通过电子发送的,也有通过邮寄的,花费了王培荣十分巨大的人力、物力。 第三篇 王培荣用书面回应江苏省高级法院主持听证法官要求王培荣回答没有构成诽谤罪理由 一、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等违法犯罪先后三个先后次序 1、首先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如职能部门查处了,王培荣张贴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名义告知业主。 2、如遇到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为刘永修等黑恶势力撑起保护伞,王培荣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职能部门。 3、在遇到法院法官强行违法,对行政不作为起诉职能部门案件故意压案不立,充当刘永修等黑恶势力保护伞,王培荣以业主委员会主任名义告知业主。 充分说明王培荣举报揭露自诉人刘永修等违法犯罪不但做到有理有据,而且与违法犯罪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做坚决斗争。 二、陷害反腐举报人王培荣入狱自诉案件,诉讼理由是诽谤,法律规定构成诽谤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二个要素是:诽谤罪必须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王培荣只需向法院证明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散布虚假事实,也就是王培荣只需用证据证明所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是客观事实即可。按照法律王培荣举报和揭露自诉人违法犯罪客观事实决不能构成诽谤罪。 王培荣接到诽谤罪自诉状后,向一审法院(泉山区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诽谤罪的反诉,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能足以证明王培荣无罪、刑事自诉人有罪的证据(包括2张录像光盘在内的大量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2页倒数第3行写明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举证材料254页、证据光盘2张。 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不但伪造王培荣假反诉要求,通过做出对伪造反诉不受理手段,剥夺王培荣证明不能构成诽谤罪权利。而且,一审庭审时,主审法官宋遥对王培荣说:你提交材料,我都看过了,不要在法庭上出示了。这均能从案件卷宗和庭审录像得到证实。这也是当事人和律师必须复印卷宗和复制庭审录像的必要性。 王培荣告诉听证法官,本案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内行人法官干的,尤其是造假制造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的泉山区法院恶魔宋遥,是江苏省政法委专家库成员,属于专家型利用专业性很强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的。江苏省高级法院审查必须仔细再仔细,也必须允许当事人王培荣充分发言,才能掌握案件真相和复杂背景。 江苏徐州市中级法院、泉山区法院从强行掩盖王培荣真实反诉要求和造假伪造王培荣反诉要求入手,用多达十八种刑事犯罪手段,造假制造了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内容很长,详情请看相关内容。请看已提交江苏省高级法院听证法官的材料,如: 1、【超级恐怖: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形成对社会危害极大的造假制造刑事冤假错案犯罪套路】(修改稿) 2、《刑事申诉状》(1—14页)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十八种套路 这是因反腐扫黑除恶遭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恶性案件,这是中国文革后造假最明显的假案,这是一个查实法官造假易如反掌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瞎眼只用一分钟就能查实的假案、这是一个只要不是脑残,就能从判决书看出是明显的假案。考验就是高级法院能否刀刃向内清除法院恶魔时刻到了。 三、在大量举报情况下,甚至将充当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职能部门告上法院,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的试金石。不但充分说明该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而且证明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 以造假制造陷害王培荣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泉山区法院副书记、副院长宋遥为例,宋遥在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对王培荣的二行政不作为案压案不立,充当明显有黑恶势力行为自诉人刘永修等保护伞。 (一)自诉人张志雄等参与打砸抢,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录像等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对黑恶势力打砸抢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该案诉状《行政诉状》,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作为王培荣刑事答辩状附件,以纸质的和光盘二种形式提交泉山区法院宋遥,有卷宗内王培荣提交光盘和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为证) 2011年8月26日,著名反腐扫黑除恶举报人王培荣起诉徐州市公安局和泉山区公安分局,指控其颠倒黑白办假案,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潘增奎因贩卖私盐3万多吨,在2003年被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至今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仍认定潘增奎构成刑事犯罪。潘增奎在取保候审期间,竟被自诉人非法操纵成风华园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政府的基层政权落在徐州风华园黑恶势力手中,这帮黑恶势力无恶不作,激起公愤,不但被王培荣长期实名举报,而且被忍无可忍的3000户风华园居民联名签名举报。 潘增奎黑恶势力明目张胆多次大肆打砸抢(有录像为证),而且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打砸抢造成二万元经济损失,明显涉嫌刑事犯罪。 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一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时任徐州市委秘书长夏文达派人送来一千六百元维修费。 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二次大肆打砸抢,泉山区政府泰山街道办事处,不但送来八千元赔偿款,还送二部新电话机(潘增奎黑恶势力骨干张志熊破门而入,抢走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办公室二部电话机)。 潘增奎黑恶势力前二次打砸抢,徐州市党政部门领导用公款为潘增奎黑恶势力打砸抢买单。潘增奎黑恶势力第三次大肆打砸抢,王培荣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徐州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潘增奎黑恶势力三次大肆打砸抢违法犯罪,但徐州市公安部门颠倒黑白办假案,狗胆包天出具公函充当大肆打砸抢的潘增奎黑恶势力的最无耻的帮凶。 (二)包括自诉人张志雄等打砸抢证据说明 录像1: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带领张志熊等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抢劫,头部等多处受伤) 性质十分恶劣的是:参加这次抢劫电子显示屏,有一个是潘增奎在社会上雇佣的黑社会(不是风华园业主或居民)。该被潘增奎雇佣的黑社会,出手殴打王培荣,企图共同抢走已被潘增奎黑恶势力损坏的电子显示屏。王培荣不畏强暴,用献血捍卫业主公共财产不被抢走。 有业主告诉王培荣:潘增奎女婿是公安一个负责人。潘增奎不但能雇佣社会上的黑社会,而且犯罪还能逍遥法外 录像2:风华园居委会非法主任潘增奎、非法副主任张尊全当警察面打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疯狂至极 录像背景介绍 1、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2、这是一起明显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 潘增奎带领不是风华园业主的张志雄强行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 王培荣把“强行偷电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制止。张志雄踢破多把锁锁着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门,强行抢劫主委员会二部电话机”真相和风华园居委会选举违法,依法通过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告知业主。 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三次强行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 王培荣报警,派出所故意不出警,有意放任抢劫发生。 录像显示潘增奎带领张志雄等强行暴力抢劫业主委员会电子显示屏过程: 王培荣制止抢劫主电子屏,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把电子显示屏砸向王培荣头部,显示屏损坏,王培荣受伤。 3、更为恶劣是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刑事犯罪由徐州市党政部门公款买单 第一次遭暴力抢劫,王培荣将潘增奎为首黑恶势力性质十分恶劣的暴力打砸抢向时任徐州市委书记曹新平举报,徐州市委秘书长兼徐州市政法委书记夏文达派人送来1400元电子屏维修费。 第二次遭暴力抢劫,风华园属地泰山办事处,送来二部新电话机和为抢劫电子屏买单的7000元人民币。 第三次遭暴力抢劫,忍无可忍的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将风华园属地泉山区公安分局及徐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公安部门履行职责。 (三)自诉人刘永修、薛长玲操纵风华园居委会非法选举,王培荣不但向法庭提交证据,在宋遥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时期,王培荣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泉山区民政局对黑恶势力强行违法操纵风华园社区居委会选举行政不作为案,宋遥故意压案不立(该案诉状《行政诉状》,王培荣在一审开庭前,作为王培荣刑事答辩状附件,以纸质的和光盘二种形式提交泉山区法院宋遥,有卷宗内王培荣提交光盘和王培荣提交一审法院徐州市泉山区法院证据材料清单为证) 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长期操纵的只有二人的非法风华园居委会,强行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1、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明文规定,禁止指定候选人姓名。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指定候选人,而且制作候选人书面介绍,这是明显作弊。 2、王培荣揭露潘增奎正在被徐州市有关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真相,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不但谎称王培荣造谣,而且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制作指定候选人书面介绍中故意隐瞒潘增奎正在被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立案查处,而且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真相。 3、选举检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部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指定候选人,明显是自导自演的作弊行为。 4、在潘增奎得票不到半数情况下,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非法把选举已落选潘增奎,指定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这是刘永修为首黑恶势力强行操纵基层政权(风华园居委会)铁证。 (四)证据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全文及说明 情况说明 2012年10月16日上午,泉山分局翟山派出所民警尹建峥、李伟民前往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查阅潘增奎“有无贩卖私盐的行为或者有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侦办”的有关材料。 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档案室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举报称:“1993年至1999年,潘增奎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盐业公司副经理期间,擅自从山东潍坊地区调进私盐3万余吨到徐州地区销售”。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9月25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潘增奎立案侦查,2003年10月2日将潘增奎取保候审,2003年11月24日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经联系云龙区人民检察院原办案人员,称潘增奎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已过追诉期。对此,云龙区人民检察院既不愿出具证明,也不同意复印卷宗材料。 特此证明。 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章) 2012年10月16日 说明: 1、这情况说明是时任泉山区法院刑庭庭长宋遥复印自诉案证据时交给王培荣的。 2、王培荣将公函情况说明张贴在风华园,告知居民潘增奎时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刘永修强行非法操纵为风华园居委会主任的。 王培荣接到宋遥电话威胁:要王培荣立即将将公函情况说明还给他,也不能在风华园张贴。否则不但宋遥要受到处分,而且宋遥要对王培荣不客气,追究王培荣刑事责任。 自诉案证据要交还给法院,太荒唐了,王培荣拒绝宋遥要求。 3、公安公函《情况说明》证实了王培荣长达10年举报的真实性,被3000多户风华园业主联名举报的黑恶势力非法强行掩盖王培荣揭露的真相,用剥夺3000多户风华园居民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的手段,非法操纵潘增奎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成为风华园多次打砸抢等刑事犯罪的黑恶势力新主犯。 这起中国最大非法贩卖私盐案的罪犯,包括主犯潘增奎在内全部逍遥法外,这是徐州官场腐败十分严重的写证。 4、徐州市检察院对时任徐州市盐业局副局长潘增奎因刑事犯罪立案,当时定为徐州市十大腐败大案之一。徐州市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潘增奎级别不够市检察院办理登级。 潘增奎的二个刑事案件被转到云龙区检察院和云龙公安局办理。云龙区检察院办理潘增奎玩忽职守罪,云龙公安局办理贩卖私盐3万余吨的非法经营罪。 5、尽管王培荣向职能部门大量举报和向业主告知风华园居民,但刘永修强行用剥夺居民选举权的方式,将正在取保候审期间潘增奎,操纵成风华园居委会主任。 6、潘增奎原是陷害王培荣入狱的自诉王培荣诽谤罪案的发起人和诽谤罪自诉人之一。因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提交公函《情况说明》退出。 7、这是时任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为了用黑恶势力对付举报人王培荣,弄虚作假使得潘增奎逃脱法律制裁。这里仅说二点: (1)当时徐州市检察院已查明潘增奎贪污叁拾万元,当时贪污一万法院判一年。 (2)从徐州市公安局翟山派出所公函《情况说明》明显看出,所谓超过追诉期是假的: 刑法第87条规定最短的追诉期是五年,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公安公函称99年还在贩卖私盐,03年9月25日检察院立案,明明白白在五年追诉期内;事实上,一直到案发的03年,潘增奎还在贩卖私盐,不存在超过追诉期问题。 第三篇 徐州二级法院用明显造假等犯罪手段,在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出庭对公函内容真实性等接受质证情况下,强行以十分明显的内容虚假的二个伪证(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和泉山区审计局公函)作为关键证据,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一年半有期徒刑,制造了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 1、内容虚假的伪证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成了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的关键证据。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不采纳王培荣提交法院的证据和事实,故意破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审判原则”。 2、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徐州市中级法院和泉山区法院内外勾结,实质上不容许王培荣对证人证言及证人提交的证据质证,强行用内容虚假的证据判王培荣有罪,泉山区法院实质上采用虚假的开庭形式审理案件 徐州市中级法院以不影响认定案情事实为由,在(2012)徐刑终字第0119号《刑事裁定书》第15页第2行称“原审法院准许证人不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王培荣提出一审证人全部到庭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说明王培荣要求全部证人到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合法要求遭法院拒绝,实质就是不允许王培荣对全部证人证言质证,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明显违犯了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必须质证才能作为法院采信证据。事实上,在一审整个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 3、徐州二级法院在不允许王培荣要求证人出庭对公函内容真实性等接受质证情况下,强行以十分明显的内容虚假的二个伪证(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和泉山区审计局公函)作为关键证据判王培荣诽谤罪成立一年半有期徒刑,有意制造冤假错案主观性十分明显。 徐州二级法院把已被泉山区审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泉山区政府否定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王培荣罪依据,荒唐之极。 第四篇 王培荣对为风华园黑恶势力洗黑钱的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向泉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王培荣向泉山法院提交了泉山区政府实质上否定了洗黑行为的《审计报告》的公函,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结论为“只有审计建议,没有审计结论的“审计报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早在一审期间,王培荣多次明确指出《审计报告》洗黑钱,已被泉山区政府否定,泉山法院不但在判决书故意隐瞒王培荣提交的证据(泉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公函),而且伪造所谓《审计报告》结论,竟敢作为定王培荣罪的重要依据,恶意陷害王培荣入狱。 第五篇 证明《审计报告》实质上是为刘永修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犯罪“洗黑钱”事实和证据 《审计报告》首要必须审计资金来源合法性。如同妓院、赌场都有账务账目,不能凭其财务账目来给其出合法的审计报告。 刘永修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是明显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以刘永修把侵占的资金如居委会账目就出其所谓合法的《审计报告》,这《审计报告》实质上是为刘永修非法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犯罪“洗黑钱” 现举二例 1、疯狂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1)自诉人刘永修为主任的风华园居委会,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不知情情况下,非法把业主公共用房出租,并非法私分房租,(自2005年3月21日起收取房租),明目张胆侵占私分业主公共财产。(因为该房属于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公共财产,所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不敢写明是具体地点,但在《补充说明》中明确写明了出租的房屋是风华园物业楼二层)。 证据1、2005年3月29日刘永修签名并加盖居委会公章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刘永修签名的《补充说明》(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用徐州市泉山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泉审行报[2006]7号)能证明: 1、刘永修非法出租风华园物业楼二层并私分房租,发生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业主公共用房之前; 2、刘永修没有把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交给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所以,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如实举报和揭露刘永修操纵居委会侵贪私分风华园业主公共收益铁证如山。 (2)刘永修操纵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委托其代管出租的业主公共用房,用收赞助款取代的租金手段,非法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房租(该赞助款实为租金,刘永修在《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中出租房不收租金,收给居委会的赞助款,非法侵贪属于业主公共收益的房租,) 证据2风华园文化活动中心楼102室《房屋合作使用协议书》(需要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向王培荣索取) 注释:刘永修连做人起码的诚信也没有,企图擅自把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房屋(文化活动中心)出租合同改为无偿使用协议书、出租房的租金改为赞助款的手段,弄虚作假企图达到千方百计侵吞全体业主出租房收益和逃税的目的,遭到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的举报和揭露。 第六篇 证明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伪证事实和证据 徐鸣亲自为风华园黑恶势力站台,徐州公安局办假案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徐鸣还带了向陷害王培荣入狱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伪证的姚桂华、张蕴慧等,在现场的有当时的矿大党委副书记邹放鸣等,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副主任吴敏等。 2008年上半年发生的江苏省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亲自出马,带领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等到中国矿业大学强行掩盖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遭到王培荣当场揭露和批驳: 1、王培荣举报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大量举报证据。没有任何办案单位向王培荣要过证据,也没有向王培荣做过笔录,也就是至今没有任何单位立案查过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没有证据是不可能真正办案,王培荣要求向徐鸣当面提交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证据,徐鸣置之不理。 2、王培荣要徐州政法部门出具刘永修不涉及违法犯罪书面答复,王培荣要向上级政法部门举报徐州办假案包庇纵容刘永修为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徐州市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改口说这次只是沟通,没有书面结论可以给王培荣。 为了陷害王培荣入狱,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向泉山区法院出具内容虚假的伪证。请看: 泉山区法院(2012)泉刑初字第330号《刑事判决书》第11页倒数第5行——倒数第3行内容为: “3、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出具的《关于刘永修是否为黑恶势力的调查情况》,结论“刘永修不涉及黑恶犯罪,不是黑恶势力”,并证实于2009年2月将此结论告知了王培荣。” 从王培荣已提交材料的事实和证据,江苏省高级法院能看到: 有录像为证的自诉人参与的多次打砸抢,王培荣大量举报,打砸抢不但没有制止,甚至政府部门用公款买单。 徐州职能部门充当保护伞,王培荣将其起诉到泉山区法院,时任泉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宋遥压案不立充当保护伞。 在大量举报情况下,甚至将充当保护伞和行政不作为职能部门告上法院,强行违法犯罪仍能屡屡得逞,这是检验黑恶势力的试金石。不但充分说明该黑恶势力凌驾于党和法律之上,而且证明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甚至充当保护伞。 自诉人有没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看事实。不能采信内容虚假的徐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公函,而且该公函没有在法庭质证。因为王培荣要求出具公函方出庭接受质证,遭泉山区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拒绝。 综上所述,王培荣因反腐扫黑除恶遭陷害入狱的中国法院刑事造假第一案,是以江苏省委原常委徐鸣为首的官场超级黑社会、本案自诉人为首的中国最牛黑恶势力、徐州市公检法的害群之马三股腐败势力联手造假制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恶性案件,不但考验江苏省高级法院能否刀刃向内清除法院恶魔,而且考验江苏省高级法院有没有捍卫法律捍卫正义能力。 最后王培荣再次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在《要求延期江苏省高级法院和徐州市中级法院联合听证的紧急申请》提出的要求,在江苏省高级法院举行听证,必须允许王培荣把案情说清楚。 此致 江苏省高级法院 王培荣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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