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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父母离婚,年满18周岁的女儿考入大学,不同住的父亲是否还要支付“大学教育费”呢?昨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女大学生索要“大学教育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考虑到实际情形,经法官耐心调解,人工流产后吃什么好 www.renliuhou.com/,父亲从情理上每年支付女儿5000元,终于使这起女儿状告父亲索要大学教育费案件美满结案。
2004年,家住镇江新区的姚某和妻子王某离婚,14岁的女儿芳芳随母亲生活,依照协议姚某每个月支付芳芳生活费300元,直至芳芳年满18周岁。2009年8月,姚某被南京某高校录取,每年须要缴纳学费及住宿费5600元。而此时按照协议,姚某也结束对女儿的生活费赡养。
王某在镇江一超市打工,收入委曲能保持自己跟女儿的基础生涯。面对四年2万余元的大学教导费,王某切实没有才能支付。无奈之下芳芳就请求父亲姚某支付自己的大学教育用度。但姚某以为芳芳已满18周岁,他对芳芳已经不抚育任务,谢绝支付。2009年11月,芳芳以高额膏火无奈承当为由,将父亲姚某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姚某每年支付本人生活费3600元,教育费3000元。
主审法官告知记者,依据法律划定,父母不实行抚养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破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力。而芳芳的诉求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无法得到支撑。但法官充足斟酌到芳芳刚考入大学,没有其余生活起源,向姚某要求公道的抚养费和教育费法律上没有根据,但确切也在情理之中。为了辅助芳芳顺利读完大学,法官屡次找来姚某做调剂。终极,在法官的耐烦调停下,双方达成调解协定,姚某批准在芳芳读大学期间,每年支付给芳芳生活费及教育费5000元。(信园 万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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