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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到一篇报道,施封锁一些防盗安全门(以下简称防盗门)上配套使用的磁力自动锁具(俗称磁性锁)磁性消失,导致其互开率高,居民担心家中的财产安全。
1998年末,一种带有磁性的锁具研制成功,之后被大量应用于防盗门上。其后,国内很多防盗门生产企业都采用了磁性锁具,但是,随着时间推移,由于磁性消退,当年被称为高科技的产品,如今出现互开率上升的问题。
国家标准馆沈阳分馆标准咨询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刘旭然,在查阅大量的防盗门及锁具相关标准后说,通过网络对“磁性锁”进行搜索,没有找到其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安部颁布的《GA/T73-1994机械防盗锁》标准中,有磁弹子锁的内容,磁性锁属于此范畴。现行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引用了《GA/T73-1994机械防盗锁》标准,规定“防盗安全门上安装的门锁最低应符合GA/T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据此标准,磁性锁只要防技术性开启不少于1分钟,防破坏性开启不少于15分钟就算合格。
一些锁具专业人士则认为,上述标准制定得时间较早,钢丝封技术水平含量不高,对拥有锁业技术的人员几乎起不到防范作用,不少以开锁为业的商户可以在一二分钟内将其打开。失磁后的磁性锁,更不堪一击。
磁性锁在使用几年后存在失磁的技术缺陷,公安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所有磁性锁具,更换新技术锁具。虽然他们无法证实上述消息的准确性,但目前锁具行业已很少使用磁性锁了。
若质量有缺陷生产商应免费更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果防盗门配套使用的磁性锁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企业应该进行召回,为消费者进行免费更换。对于企业应该召回的产品,不存在是否超过包修期的障碍。
如果消费者遭遇同样问题的,塑料封条可以按照《消法》规定的5种途径,或与经营者和解,或是向消协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诉,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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