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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漏洞,催生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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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还是那片枫叶 于 2011-1-12 15:11 编辑

1月4日中午,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了刘鲁民、刘建军兄弟持枪袭警案,致3名警察、1名协警殉职。…[详细]

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人们发现这起命案本有可能避免。刘建军自1985年至2000年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第一次被判无期徒刑,却只坐了不到五年牢就出来了;第二次则被裁定假释。如果没有这两次蹊跷的出狱,现在的袭警案难道不是有可能避免吗?

纵容催生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两次蹊跷的提前出狱



无期徒刑罪犯何以不到5年就出狱
刘建军本是干部家庭出身,他的父亲刘文瑞历任山东某团团长、某旅副参谋长,正团职,上世纪80年代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住在干休所的“将军楼”。1983年,曹某与刘建军发生纠纷,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建军讨说法,结果曹希明被刘建军用猎枪(不知道和这次所用的猎枪是不是同一把)打死。刘建军因此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不到五年就出来了。…[详细]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更蹊跷的是,依80年代的《刑法》规定: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不管假释还是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不到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此外,他究竟有多么出众的狱中表现,才获此减免的殊荣?也可能刘建军走的是保外就医的通道,但是记者采访的众多知情人并没反映他有过什么严重疾病,而且他出狱后又是跑到曹某的单位告状,又是盗窃,这像是需要保外就医的人吗?…[详细]


累犯不得假释,为何裁定假释
据泰安警方介绍,刘建军曾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假释。警方还未透露详情,但干休所一位住户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末严打期间,刘建军住处搜出很多摩托车,因盗窃罪被判重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累犯不得假释。就算刘建军坐牢不满5年,那也得1988年才出来,几乎是紧接着就又犯了盗窃罪,已符合累犯的定义,法院是根据什么裁定假释的?此外,假释期也是考验期,在这个期间被假释的罪犯应该循规蹈矩,司法部门则应予以监督。但据知情人反映,“出狱前两年,干休所每次打架都有他”,这是怎么监督的?…[详细]

刑罚执行不当已经一再催生血案

  

那些相似的血案
绰号叫“虎豹”的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死刑。但同年11月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却改判邹显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判决下来后,邹显卫通过各种关系转到辽宁省大连监狱服刑。从此他就过着“皇帝”般的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房间里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勤杂人员为其服务,随叫随到,简直可以在监狱里呼风唤雨。之后大连监狱为他造假立功等,为他减刑两次。因为监狱中获得的自由毕竟是有限的,于是,这一伙人又商量着给他办个保外就医。以至邹显卫率团伙持枪在大连开发区一家洗浴中心寻衅滋事,开枪打死一人,重伤一人。…[详细]

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在1991年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屡屡犯下血案。…[详细]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已成了刑罚的大漏斗
在知网中搜索可知,无论是八十年代、九十年代,还是新世纪以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这三项减弱刑罚力度的规定都被大肆滥用。仅以保外就医为例,八十年代有“北京市某区调查, 罪犯保外就医的法律文书不齐或没有法律文书的占总人数的62%”;九十年代有“北京90-94年间,一保到底, 以保代放现象严重, 占173名保外就医经济罪犯的95%以上;新世纪有“2004年5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一次性就纠正违法保外就医1566人”。2009年,重庆出台了打击不当减刑和假释的“三个一律”,严格地说,法律本来对减刑和假释就有明确规定,本不需要再出什么“三个一律”,而且”三个一律”这种一刀切的规定,与法律是有抵触的,但正是因为刑罚执行的腐败太过严重,才促使用“三个一律”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来限制。…[详细]

如此不当执行怎能不助涨罪犯的嚣张气焰
通常来说,判处死缓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两年后一般会减刑为20年或者15年,如果“表现良好”,又可以继续减刑或者假释。如果将所有的“优惠政策”用足,死缓也只要坐个10来年牢就可以回家。因为减刑、假释并不需要开庭审理,不在阳光之下进行。因此,坊间戏称“死缓犯等于12年、无期徒刑等于10年”。而保外就医更是只由监狱单方面决定,甚至不需要司法审查,外界对其监督更难。这样的刑罚执行“潜规则”,减弱了对犯罪的威慑力,助涨了罪犯的嚣张气焰,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悲剧:“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打倒曹希明)一模一样。”…[详细]

暴戾的果子不是一天结成的

  

3个儿子皆不肖,这个家庭怎么了
刘家庭3兄弟,两个开枪杀人,一个策划杀人,现在一个自杀、一个重伤、一个可能面临死刑。在这次的命案之前,他们就有杀人的,有偷盗的,有找情妇的,可谓作奸犯科。受访的邻里提起他们兄弟皆是大摇其头。这样一个在当地颇有地位的家庭,怎么出来的都是不肖子弟?

专栏作家十年砍柴分析道:刘文瑞在抗日时期参加革命,官至正团级,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比起一些开国元勋来说,确实地位并不高,但在一个小地方,这样的资格、职位还是能给子女成长提供平民家庭难以期冀的帮助。但另一方面,刘文瑞多半是那种文化程度不高甚至大字不识几个的农家子弟,参加革命后九死一生活下来,有了相应的地位和身份,他本人的个人素养并不会因此得到多大的提高,也难以很好地教育儿女。在教育跟不上,环境却更优越的情况下,男孩子惹事的天性将会得到纵容,家里儿子多,几乎相当于养了一群老虎。…[详细]

漏网的双管猎枪
干休所内部人士说,“1·4”枪击案中出现的双管猎枪在多年前就曾出现在2号“将军楼”。“那是用来打兔子的”,这名人士说,1996年10月1日,在我国《枪支管理法》出台之前,干休所很多家庭都有这种枪支。除此以外,还有一种发射铅弹的气步枪在当时也很流行。随着国家法律的完善,这些枪支有的被收缴,有的被主人主动拆毁,但刘家的猎枪一直保存下来。因为干休所特殊的社会属性,在当地警方的历次缉枪行动中,这杆枪成功躲过被收缴没收的命运。…[详细]


结语:将凶犯正法还不够,更要消除滋生罪恶的腐败和特权,这样才能对得起光荣殉职的4位警察。

来源:http://view.news.qq.com/zt2011/taxj/index.htm?pgv_ref=a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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