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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2日08:48南方网 陈一舟
俗话说:“男儿膝下有黄金,上跪天,下跪地,中间跪父母。”而就在前日,在苏州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目击者称,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小伙儿赔不起钱,挨打后选择了下跪。(《长江商报》1月11日)
给狗下跪,确实够荒唐的。虽然从表面上看,给狗下跪的“两个小伙”属于自愿,但实际上却是出于某种压力。面对这样的事情,我们会愤怒于一些人的霸道和嚣张,会感慨于一些人的软弱与无力,或许还会叹息社会整体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但,作为道德的围观者而言,我们的道义声援或者谴责其实都“打”错了地方。
下跪还是赔钱?这是一道过于简单和直白的选择题。记得前些年有媒体报道,江苏某市一企业老板酒后驾驶别克君威轿车,撞到环卫工人的垃圾车后,为一道划痕对环卫工人大骂出口。环卫工人再三道歉无果,最后当街下跪在老板和他的儿子面前。而导致这位环卫工下跪的,还是一句“下跪还是赔钱”。在现实理性面前,人的道德理性如此不堪一击。
对方的强势与蛮横,或者会让“两个小伙”或者“女环卫工”感到无奈和无力抗拒,但真正让其屈下尊严之膝的,却是可以感知到的自身生存风险———自己怎么能斗得过有钱有势的老板(感觉上),名贵轿车(小狗)的划伤如何能赔偿得起?面对从天而降的“索赔”,感觉无力承担,弱势者便毫不犹豫地用“下跪”来消弭经济付出而引发的生存风险。也许有人会说,为何不据理力争?然而,在“拳头”加话语权的威逼下,在当时的那种氛围中,弱势者在缺乏必要援助的情况下,或许已经没有比“下跪”更好的选择了。
事实上,在突发的事件中相遇的强势者与弱势者,弱者根本就没有与强者平等对话谈判的底气和本钱,因而在诱导和威逼之下,很多弱势者都做出雷同且屈辱的选择:用舍弃自尊和人格来冲抵生存风险,即选择下跪而回避赔偿。这是屡屡出现弱势者“下跪事件”的重要原因。
对生存风险的恐惧与忧虑,导致了弱势者人格尊严上的懦弱。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弱势者的尊严与权利,不能指望强势者的道德自律,更不能期待于舆论的道义支援;更重要的是靠公共管理施行的公平制度或者规则,来妥善解决突发事件中贫富或强弱纠纷的问题———倘若强者蛮横,制度无疑该确保弱者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倘若弱者过错,制度也会适时跟进最大限度地消除弱者因此而来的生存风险。在生存权不受威胁的前提下,人们一般不会折辱自己的人格,曲下尊严的膝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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