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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李延霞)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1月6日至7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分析了当前金融改革开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作出部署。这连续四次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间隔5年。
此前,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分别在1997年、2002年和2007年举行过三次,每次均涉及到金融体系的重大改革和部署,对中国金融业发展影响重大。
——1997年11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大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管体系,基本实现全国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化解金融隐患;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步伐,并健全多层次、多类型金融机构体系等。
——2002年2月5日至7日,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点提出了“必须把银行办成现代金融企业”,“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并将农信社改革提到了重要位置。
——2007年1月19日至20日,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稳步有序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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