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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卢勇刚) 就在前几天,南岸法院,两条价值仅几十元的内裤竟与“有期徒刑3年”画上等号。原来,被告蒋波在和朋友进超市购物时,顺手“牵”走了两条内裤成都代办注册公司,没想离开时被保安发现,随后便与保安扭打在一起……
偷 他耍小聪明 想“穿”走超市两条内裤
2009年8月20日晚8许,蒋波与朋友一行4人,前往南岸区南坪步行街一超市购物。
他们在一楼闲逛一会儿后,一行人就来到超市二楼购物注册公司流程。蒋波在二楼拿取了两条小方巾,再到卖内裤的衣架旁,选取了一牌子的男士内裤一盒,内有男士内裤两条。
拿到购买物品以后,蒋波来到试衣间,将2条内裤从盒子中取出来,然后放到自己的裤包内。随后,他将包装盒扔到了超市内的垃圾桶中,然后就离开了试衣间。之后,他来到了3楼,进入了超市的卫生间内。他赶紧将两条内裤穿在身上,然后迅速离开。
抢 没想被发现 他抗拒抓捕打伤两保安
蒋波准备迅速出门,值班保安卢某、邓某发现他没有付钱,便将他拦住要求支付货款。蒋波不但不给,反而撒腿就跑,两保安也快速追击。在逃跑过程中,蒋波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追赶的两名保安打伤,其中造成了保安邓某头皮血肿、右手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成都代办营业执照。
昨日夏普官网,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蒋波以及辩护人在法庭上,对犯案过程均无异议,卢某、邓某以及蒋波一起逛街的朋友也出庭作证。昨日下午3点多,记者来到蒋波“购物”的超市,发现他所拿走的内裤,便宜的9元多,价格贵的也只有30余元。然而对于事发采访,超市相关负责人委婉拒绝了。(文中人物为化名)
为什么这么判?看看法官的解释
偷变抢 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认为,蒋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超市财物,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应依法判处。鉴于蒋波系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比较好,且结合本案实情,相信对蒋波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以蒋波犯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贺天强告诉记者,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263条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后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被告人小档案
姓名:蒋波
性别:男
年龄:31岁
籍贯:万盛区
犯罪由头:两条内裤
罪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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