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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着植物人丈夫,林玉金4年打了13场“官司”
大田一妇女虽赢了官司,但41万赔偿款始终未拿到;“黑心公司”厂房昨被查封
本报讯 丈夫在工作途中被撞残,“黑心公司”却不愿拿出一分钱。背着植物人丈夫,带着年幼的女儿,33岁的大田妇女林玉金历时4年,走过13个法律程序,和“黑心公司”打完了所有能打的“官司”,最终为丈夫讨来了说法。官司虽赢了,但41万元赔偿款至今却分文没拿到手。
昨日上午,林玉金一家走进了泉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他们的遭遇很快被反馈到了相关庭室。随后,两级法院的30多名执行干警整装奔赴晋江深沪,擒拿无良老板。不到两个小时,公司厂房被查封,一管理者因妨碍执行公务被拘。
丈夫工作途中被撞成“植物人”
昨日,林玉金背着瘫痪多年的“植物人”丈夫巫庆功,带着7岁的小女,一家人走进了泉州中院。“出事前,他体重有150斤,身体特别壮实,可如今90斤都不到。”看着丈夫呆滞的眼神,左眼失明的林玉金不禁悲从中来。之后,她向记者讲述了几年间的悲惨遭遇。
事情要从7年前说起沈阳代办注册公司。2003年,时年28岁的大田人巫庆功,来到晋江深沪佳华漂染织造有限公司(下简称“佳华公司”)任机修员。2004年11月17日凌晨,厂家购买的煤炭运抵晋江,随后派巫庆功和另一职工前去为煤炭过磅。岂料,巫庆功在前往的路上,被一辆轿车撞倒。事发后,肇事轿车逃逸,巫庆功被送往医院治疗。
为了给丈夫治病,林玉金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同时,丈夫的命虽保住了青岛工商注册代理,可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从此成了“植物人”。那一年,他的女儿才1岁多,还有七旬老母。顶梁柱倒下后,这个原本就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林玉金一个人拉扯着幼小的女儿,一家三口仅靠着每月200多元的低保费维持生计,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车祸发生后,佳华公司至今无一人露面,甚至从未到医院看过巫庆功一眼。”为了给丈夫讨个说法,林玉金踏上了艰难的维权路。
维权路历经4年打过13场“官司”
2005年10月,林玉金找到泉州劳动部门,为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但她没想到的是,维权之路竟如此艰难―――2个月后,泉州劳动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认定巫庆功不是工伤,林玉金只好向省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3月,省劳动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泉州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在1个月后,佳华公司不服,向福州鼓楼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后,法院驳回了佳华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过后,佳华公司又上诉至福州市中级法院。同年9月新乡工商注册代理,该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泉州劳动部门重新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并认定巫庆功是工伤。
事后,佳华公司仍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2007年4月,泉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该工伤认定。佳华公司又不服,向鲤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个月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福州工商注册代理。佳华公司再次上诉,同年10月,泉州中院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至此,为认定工伤,林玉金已耗费了两年多。
凭着这纸认定,林玉金向晋江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索赔130万余元,但裁定结果又给了林玉金当头一棒―――晋江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佳华公司仅赔偿巫庆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万元及260元鉴定费。无奈之下,林玉金起诉至晋江法院。2008年9月,晋江法院一审判决,佳华公司赔偿巫庆功41万余元,但佳华公司再次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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