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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移民申请担保标准的全美贫困线,日前由美国联邦社会福利部公布新标准。在申请亲属移民时,申请人须在担保书(I-864表)上证明有在贫困线125%以上的收入。
依照美国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必须进行经济担保。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依亲属团聚移民美国的人,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或其它福利待遇,从而成为公众的负担。
2008年除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之外,全美各州最新贫困线收入的125%如下:一人家庭收入不低于1万2762.50元,两口人为1万7112.50 元,三口人为2万1462.50元,四口之家为2万5812.50元,五口之家为3万162.50元,六人家庭为3万4512.50元,七人家庭为3万 8862.50元,八人家庭为4万3212.50元。超过八人则每人多加4350元。
亲属移民申请的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在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属地)的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年满18周岁;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担保人须为申请移民美国的亲属,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在获知被担保人领取贫困公共福利时,提供这种福利的政府组织或其它任何有关机构,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或强迫偿还该笔福利;允许被担保人亲属以外的其它人共同或独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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