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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燕)因涉嫌非法经营1.6亿余元未上市原始股,昨日,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等4名高管在二中院出庭受审。
卷宗摆满整整两张桌子
公诉机关指控,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郭瑞庆等人,于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以任职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的第一、第二、石家庄、唐山分公司的名义,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接受非上市股份公司及股东委托,向社会公开转让这些股东持有的未上市原始股股权。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68亿余元。
昨日,公诉人用了10来分钟才将10来捆卷宗搬进法庭,摆满了整整两张桌子。
五名被告人中,唐山公司负责人郭瑞庆因心脏病病情严重,未能出庭。其余四名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罪”。据了解,2003年至2004年间,杨永在网上查资料后办理了产权交易资质,开始代售原始股。2005年,杨永专程去了西安三家公司“谈业务”。双方商议,卖出的钱,他的公司截留30%,其余给西安的公司。
公诉人出示证据显示,杨永的公司从三家西安公司以每股0.8-1元的价格买进,再以3-4元的价格卖出,受害者达2000余人。而最终,这三家公司都未上市,杨永等人被公司员工举报,在企图出境时被警方控制。
被告称经营该业务合法
庭审时,杨永称,公司从事此业务前,曾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做未上市股权转让代理业务,律师认为可做。公司总经理陶洋也坚持认为,公司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相关资质,执照上有该经营项目,所以该业务是合法的。
但公诉人指出,其在未取得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销售股票给200人以上,已构成“非法”。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 追访
公司经营模式类似传销
据了解,杨永的公司在代售时对投资者宣称,由该公司代理转让的股票将以每股至少5美元的高价在海外上市,而现价每股仅需4元人民币,投资回报可达几倍甚至几十倍,以此来吸引投资者购买未上市原始股。
公诉人介绍,杨永等人招聘的前提是,职员需自己先出钱购买股票后再卖出去,根据业绩提成。“实际是用传销的形式进行非法经营。”公诉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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