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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惩戒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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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00: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国:几年前,韩国通过了《教育处罚法》,准许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如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规定十分详细而明确。

日本:日本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依据监督机关的规定,对学生实施惩戒,但不得实施体罚,并对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做了较明确的说明。

美国:美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言语责备、剥夺某种特权、留校、惩戒性转学、短期停学、开除。

瑞士:如果有人无故旷课,瑞士法院就要对他提出诉讼,因为学习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对旷课的学生,一般都要处以罚款。

法国:中学对学习极差的学生,经班级理事会(成员由校长、教务长和该班所有任课老师组成)决定可给予留级处分;犯了严重错误的会受到开除处分;对于打架斗殴、迟到、旷课等小错误,犯错者将受到节假日必须到学校反省补课或做作业的处罚。

新加坡:辅导、留校的惩戒方式不能奏效后,校长、副校长和纪律事务长有权用藤条对违规学生进行体罚,但对象限于男生,部位限于手心和屁股,必须有见证人在场,体罚后写成书面报告,并立刻通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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