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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衡阳频现长寿官司:一审拖17年原告发疯”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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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7: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湖南衡阳频现长寿官司:一审拖17年原告发疯”事件的思考

     如果读者稍微研究过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就会知道,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司法建设。即使在极为腐败而行将就木的清朝末期,百姓如果含冤受屈,无论事情大小,都可以不花费一文钱,跑到州县大堂门外随意击鼓鸣冤,而那些坐堂的父母官们听到鼓声,便急急忙忙尽快升堂审理案件。也许大家并不陌生,发生在清朝末期的“扬乃武和小白菜”一案,居然累计杀掉和撤换了一百多个蓄意制造冤案的官员,几乎震动了整个江南官场!如此大动干戈,还仅仅是为了一介草民,为了一件还没有造成错杀的冤案!

   一直为我们所诟病的封建王朝,尚且力图实践着“民为重”的思想,而在人民早已当家做主的今天,百姓告状要交钱也就罢了,而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一件案子,却能让你拖到倾家荡产.精疲力尽,居然还未必能等到法院为你伸张正义的那一天!这就很难让人理解了。拿了你的钱,还不给你办事,即使是毫无文化的小民,也知道是极不道德的;而我们某些神圣法律的执行者们,却连这最低的道德标准都不屑奉行,不禁让人汗颜!

  古代官员们尚且不敢懈怠民案,而历史发展到今天,某些法官们在日益完善的法制下,对民案的漠视,居然发展到如此名目张胆的地步!

   这样的事件,在世界司法史上是罕见的;但在中国却是小儿科。在中国,百姓含冤入狱,乃至被冤枪毙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那些草菅人命的法官们,错杀好人而事件暴光后,还照样能做他们的法官,且面无愧色的事情更不足为奇。这不禁让我联想起,自己曾不小心踩死的那个蚂蚁,对蚂蚁的惨死,我也还不至于如此麻木!

  党中央的初衷是好的,制度也是为民的,但如果不治理监督好人民的父母官,即便有再好的初衷,制定更好的制度,百姓也难以喘息,恐怕再也没力气和心情唱“共产党的天,是晴朗的天”了。

“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歪了,恐怕就不止歪房子的上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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