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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安置土地成了他的牟利之源,他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而他在归案后告诉检察机关,他觉得自己为村民做了不少事儿,应该有点回报才这样做——
齐礼闫村委会所在地
阎海明告诉郭江,他在外面有个小老婆,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他想让郭江给他几间门面房,也好有个收入养活他们。
开发地产导火线
今年57岁的阎海明曾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支书。2000年左右,郑州市政府为了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按照优惠政策,给了齐礼阎村近240亩土地。2000年9月份,该村根据政府的要求,注册成立了郑州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以开发建设小区来安置嵩山路打通工程中拆迁的村民。该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地址就在齐礼阎村委办公楼内,阎海明兼任董事长。
后金汇公司利用原齐礼阎村的40余亩绿地,变更土地性质后开发建设了金汇小区用来安置村民,那近240亩土地准备随后继续开发。
2001年前后,近240亩土地性质从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
2002年前后,郑州一建筑安装公司董事长李丽(化名)得知齐礼阎村有项目,于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阎海明,并对阎海明说想要承接工程。阎海明说村里刚好有工程,金汇公司正准备开发政府调拨的近240亩国有土地。随后,李丽安排其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齐礼阎村的工程招标。不久,就确定了由她的公司来承接近240亩土地的部分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大概3000多万元。随后,该公司就开始组织施工人员进场平整土地。
2003年2月,阎海明的朋友张程鹏找到阎海明,说一家地产公司有意与金汇公司合作,共同开发金汇公司那近240亩土地,阎海明表示同意,并安排张程鹏与该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商谈。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行合作开发,赵某又提出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让阎海明将金汇公司卖给他们。阎海明觉得以金汇公司的实力无法独立开发如此大的工程,就同意了赵的提议。金汇公司近240亩土地原先的规划是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参照当时商品房市场价格,25万平方米价值1.5亿元人民币。
赵某和阎海明商量好转让条件后,张程鹏说,公司转让的事办完了,那我们二人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我们怎么办?赵某说:“你们个人的事好办,我请示公司领导给你们两个人弄800万元行不行?”阎海明和张程鹏一听,都同意了。但半个月后,赵某因其他原因被调往外地工作,该地产公司准备另派他人接手,阎海明不同意,于是这件事就暂停了。
有了“好处”就合作
河南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郭江(化名)听说了金汇公司股权转让暂停这件事后,就主动找到阎海明,提出有意接手金汇公司,表示可以在与之前谈判所提条件基础上,给予齐礼阎村更优惠的条件。
在与郭江谈判中,阎海明提出除了1.5亿元股权转让费之外,该置业公司需要再额外给齐礼阎村5500平方米的门面房,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郭江经测算后表示同意。随后经过齐礼阎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与郭江的置业公司合作,以股权转让形式将金汇公司卖给该置业公司。
2003年8月底,阎海明代表齐礼阎村委会与该置业公司签订了金汇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该置业公司的1亿多元费用先后支付,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费用。
在阎海明和张程鹏与郭江谈转让的过程中,阎海明和张程鹏提出,他们与之前的地产公司谈判时,同意私下里给他们两人800万元好处费,你们公司怎么说。郭江表示:他们同意给800万元好处费,我们公司也给你们800万元好处费。
郭江同意给阎海明等人800万元好处费后,阎海明就与张程鹏在2003年9月份通过中介公司成立了河南银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泉置业)。股东有阎海明、张程鹏以及程红(化名)3人。公司是张程鹏去设立的,阎海明和程红只是提供了身份证,之后阎海明听张程鹏说银泉置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阎海明是大股东,占60%的股份,张程鹏与程红每人占20%的股份。由于阎海明不方便出面,就让张程鹏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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