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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民间借贷信用危机频发 加强法律规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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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09: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王茜)中国社会科学院20日在京发布了《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蓝皮书认为,民间借贷信用危机频发,加强法律规制刻不容缓。

蓝皮书指出,2011年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出现了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冲击。当前,加强立法和监管机构主动执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高利贷,加强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已经刻不容缓。

蓝皮书认为,当前民间借贷法律规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的相关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相关法律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暴露出零散化缺陷。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其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境地。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取缔办法》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人民银行予以取缔,一刀切的结果使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陷入尴尬,即便侥幸存在也失去了市场监管。2011年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正是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缺位的直接结果。

为此,蓝皮书建议,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监管已经刻不容缓。近年来,《放贷人条例》一直被寄予厚望,就其制度设计而言,在有关市场准入条件、利率以及税收政策等几个主要问题上,应合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性规定,充分体现宽松、优惠的导向;与此同时,还应明确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贷款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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