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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卖淫合法化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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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07: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11月26日晚,在广州市花都区某卡拉OK的豪华包房里,一群服务“小姐”在国家高危人群干预培训讲师、四川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专家万绍平的带领下,理直气壮地宣誓:“健康是人的第一财富,健康是幸福的根本保证,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幸福,也为了他人的健康和幸福,从今天开始,我们一定要用安全套,每次都用,坚决使用!”目睹此情此景,也许有人要问:难道卖淫行为在我国已经合法化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节设置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该节第358条至362条对上述罪行予以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上述法律,卖淫行为目前在我国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因此,“小姐”宣誓实际上是在公然挑逗国家法律,那么“小姐”为何公然挑逗法律呢?
  据联合国人口发展机构公布的资料显示:在法律不禁娼的国家和地区,妓女平均占总人口的1%以上;而发达的美国,历史上最高占总人口的12%,现在仍占6.7%;日本的妓女占总人口的5.6%;德国妓女占总人口的6.1%;法国妓女占人口的5.4%;前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最高也达到了10%左右。我国曾经一度消灭了卖淫嫖娼现象,但是经过近30年的恢复与发展,卖淫女的数量日渐庞大,有学者推测她们已经占到总人口数0.8%。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博士撰文预测中国经济时指出:“约2000万少女被迫卖淫,创造的收入占GDP总量的6%,相当于一万多亿人民币,这种肉体积累是世界历史上除日本之外绝无仅有的现象”。
  《中国青年研究》2001年第1期载文《关于我国2000年娼妓问题的调查报告》,该文通过对Y市208名卖淫女的基本状况、卖淫动机和生存状态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得出这样三个“直观结论”:(1)卖淫与多种社会问题有关,如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城市失业(下岗)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吸毒问题,等等;(2)经济问题(而非道德问题)是卖淫成因的核心问题;(3)当代娼妓仍然具有某种“苦难性”和“被迫性”。而这三个“直观结论”的得出,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目前有关娼妓问题的若干主流观点提出质疑,不得不对我国目前成效不大的禁娼实践做出反思。
  目前国家是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彻底禁娼,还是修改现有法律允许卖淫合法化呢?著名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主张了卖淫非罪化,她认为:“在我看来,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尴尬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基于目前社会现状,本人认为应修改现行法律,允许卖淫合法化,具体理由是:(1)卖淫合法化可以使我国性服务行业由非法隐蔽转向合法公开,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卖淫人员健康的管理,防止艾滋病以及其它性疾病的传播;(2)卖淫合法化可以改变我国性服务行业长期受公权力庇护而得以非法存在的现状,减少国家权力腐败;(3)卖淫合法化有助于重塑国家法律权威,不至于再出现“小姐”集体宣誓,公然挑逗国家法律的尴尬局面。
  卖淫是一既古老又崭新的社会现象,说其古老,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卖淫现象,说其崭新,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遇到的新问题。历史发展揭示,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卖淫现象存在,不管这个社会是“姓社姓资”,还是“姓公姓私”。广州“小姐”集体宣誓凸现我国法律困境,因此,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立法者不应以伪君子自居,囿于空洞的道德说教,而应直面人类社会现实,尽快修改现有法律,让卖淫行为合法化。
  剥离掉强加在性爱上面的道德束缚,那么性工作者制度就不存在什么原罪,那么也就应该解除法律的束缚(法律就是强制的道德)。性工作者也应该生活在阳光蓝天下,也应该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有一位小姐说的更直白质切,“我的身体,我有权利卖或不卖,谁阻止我谁就是侵犯人权”。
  接下来就是性工作者合法化引起的社会问题。有人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人类婚姻制度。其实和人们的看法恰相反,性工作者制度反而是人类婚姻制度的辅助,是婚姻制度的一部分。这是罗素说的。世人常讲“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讲,漫长的婚姻生活,使你对另一半是如此之熟悉,以至于不会再产生任何新鲜和刺激的感觉,而你们的温柔之情将会在生儿育女锅碗瓢盆这类事情中,逐渐干涸衰竭。爱情虽然完蛋了,但你还想维持婚姻,这时婚外情一夜情换妻嫖娼这类事物就应运而生,来调节和丰富你的婚姻生活。
  娼妓制度还起着社会安全阀的功能。13世纪中叶,法王路易九世想在巴黎禁娼,遭到了社会强烈的反对。巴黎的富人们抗议说,关闭妓院,取缔卖淫,将使他们的妻子和女儿无法安全的在大街上行走,不能无忧无虑的在公园散步。如果当今没有妓女,中国为数众多的农民工,成年远离妻子在遥远的城市打工,他们的性欲将如何解决?如果没有妓女,我相信城市的强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挟革命胜利之余威,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妓院加以限制和取缔,强制几十万妓女从良,从而彻底废除了几千年来取缔不了的娼妓制度。共产党人对此颇引以为豪,把这一胜利视之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也得到了西方世界的高度赞扬。共和国前三十年,妓女和娼妓一词不复见于史书记载。但自八十年代起,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娼妓竟又死灰复燃,并且来势凶猛,屡禁不止,迅速的由沿海向内陆腹地蔓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澡堂酒店发廊足疗馆休闲中心按摩室,无处不在,过度泛滥,以至于影响正常社会秩序。
  学者们对此迷惑不解,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娼妓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中国已进入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怎么还会有这种丑恶现象出现?这肯定是受了西方腐朽资本主义社会的精神污染,只有加强精神文明教育,并对卖淫现象严厉打击,才能净化社会风气。于是年年扫黄打非,结果越扫越多,越大越滥,颇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卖淫现象在广东刚起来时,邓小平就极为不满,要求严厉地打击掉。
  马克思主义学者们没找对病根,下药自然无效,结果只是年年劳民伤财。他们对八十年代娼妓重出江湖的原因解释,是颇为荒谬的,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更向荒唐言大荒。娼妓起因跟所有制风马牛不相及,根源在于人性和心理,具体点讲,我总结为“两不禁”,从需求和供应分别言之:
  首先你不得不承认,“性欲是世界上一种最活跃,最难处理,最富有扰乱性的自然力量,尤其是男性的性欲更是取之不竭的能量源泉”,而且这种能量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发泄出去,否则便会产生破坏性的效果。许多男人或是未婚或是远离妻子,或是为寻求新鲜刺激,便产生了对女性的渴求,社会为满足他们这一需求,便提供了妓女这一最方便最有效的发泄途径。
  有许多女人“既无高学历的文化水平,又无特殊的技艺才能,不可能从事高薪工作”,但为了聚敛大量财富,改善物质生活,出卖肉体便成为这样一种最快最轻松的选择路径。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某农村女青年外出做小姐,短短几年便帮助家庭还清了债务,还供养弟弟妹妹上大学。可见卖淫相对来说确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
  性欲和发财欲,是人类两种最基本的,不可禁止的欲望,而娼妓制度却是同时满足这两种欲望的最好方法。如果有什么方法能够也同时兼有这两种功能,并更轻松,那么再也不用政府严打了,娼妓制度便会自动消失了。但以人类目前的社会发展条件看,还无法达到这一地步,也想像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共和国三十年无娼史,其实本质上就是三十年的人性压抑史,是不正常的。
  因此娼妓也就根本取缔不了,奉劝那些公安部门负责严打的人,省省吧,尤其现在社会流动性这么大,你在甲城扫黄,小姐们便聚向乙城,全国严打,小姐们就暂时偃旗息鼓,等风头已过重新开业。与其这样费力又不见效,反不如撕下道德伪善的面具,面对现实,承认性工作者合法化。性工作者合法化也足有效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之一。性工作者是对社会有益的,如果不是有她们,嫖客可能会成强奸犯,会成第三者。别说她们教坏了子弟、是正人君子的,自然不会去粘花惹草。花花公子与其在社会上乱来,还不如给他们一个固定的场所按规矩行事.
  承认合法化以后,政府反而可以光明正大的对娼妓业进行整顿和管理,特别象目前这种无孔不入遍地开花的现象也可以得到抑制,给性工作者们划定活动区域,即红灯区,不准到其他公共场合拉嫖客,这样反而更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合法化可以使这一行业得到政府的有力管理,可以让性工作者得到政府的保护。她们要向政府注册,并安要求定时体检,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复合卫生条件,并向政府纳税,这样可以大大遏制传染病的蔓延。公安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她们的人身安全,让她们不必担心被买卖,不必担心被勒索敲诈,当她们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组织卖淫的皮条客大部分有黑社会背景,于是有时候是妓女养活了黑社会。有的妓女是自愿的,当然也有逼良为娼的,所以黑社会强迫妇女卖淫的案件屡见不鲜,甚至有未成年少女。因为她们从事的是不合法的事,所以受到伤害也就不敢报案了。于是对卖淫的妇女强奸、虐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中国太需要给性工作者合法的地位和权利,如果没有合法的地位,就是把他们推向了黑社会,这是社会对弱势群体一种不负责的态度。 妓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程度超过长城,中国有妓女并不会因为没有合法而得到消除。难道中国性工作者合法化就是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摸黑了?影响了中国的形象? 中国为什么现在已经逐渐能够接受同性恋还不能接受性工作者的和法化? 性工作者不合法,就代表嫖娼也是非法的。可中国有多少非法的嫖娼者鄙视着同样不合法的性工作者? 这则新闻还有个重要的人物就是杀死这位小姐的民工唐某,他为什么杀人主要是上次嫖娼给一个小姐找黑恶势力打了一顿,他要报复。要是性工作者合法化的话这种给黑社会打的事情还会不会出现?那么这惨剧还会不会出现? 民工背井离乡,在外生活。他们的性要求怎么得到满足?弗伊洛德把性排在人生命基本欲望的第一位。这第一位的欲望是压抑不住的,他们得不到满足,找不到合法化的性工作者,那他们会怎么样?强奸?打劫?这就是现在城市里民工犯罪率不断提高的原因之一。 中国需要做的是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要打击拐卖妇女的团伙,要终结未成年卖淫的情况,而不是打击那些为求生计卖淫的小姐。 你们看见报纸上登的丈夫拉客放哨,妻子卖淫。这类新闻的时候难道你就只是为这对夫妻所不耻?而没有想到他们的无奈?
  其实,性工作者合法化好处多多: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繁荣一方经济;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为政府官员分忧解难;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强奸等刑事犯罪,减轻公安机关与法院的办案负担;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可以缓和婚姻与家庭矛盾,减少家庭冷热暴力,增强家庭稳定和谐,降低居高不下的离婚率;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提高性工作者服务对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官员包二奶、纳妾等等官僚腐败现象,减轻各级纪委公检法等机关的工作负担;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爱滋病等各种性病的传播和泛滥。
  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请等待...


发表于 2012-3-7 08:3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树大招风,这篇文章更招风。尽管旁征博引论证充分可行性却很差,很难让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大国也是文明古国的官方和主流文化认同。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09:5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边的峰 发表于 2012-3-7 09:31
树大招风,这篇文章更招风。尽管旁征博引论证充分可行性却很差,很难让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大国也是文明古国 ...

是的
发表于 2012-3-7 16: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3-7 10:51
是的

性合法和同性恋在很多国家都是合法的,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倒是觉得性合法化,总比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好。

你不合法她也是存在的,这是减少性犯罪的一个好措施。

性工作没有什么丢人的,一种工作而已,跟其他工作无本质的区别,比犯罪和不劳而获强。
发表于 2012-3-7 19: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集呈多家之言是华发网风格之一,但文章的观点并不代表华发网的立场。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0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2-3-7 17:56
性合法和同性恋在很多国家都是合法的,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倒是觉得性合法化,总比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 ...

主流观点,卖淫就是违法,是不劳而获,是好逸恶劳。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01: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湖浪人 发表于 2012-3-7 20:07
集呈多家之言是华发网风格之一,但文章的观点并不代表华发网的立场。

呵呵,开始免责声明了
发表于 2012-3-8 07: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两会委员在会上给你们这些需要的人提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8 08: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yixingzts 发表于 2012-3-8 08:32
有两会委员在会上给你们这些需要的人提了!

看这发达的胸肌,荷尔蒙不会少的,呵呵
发表于 2012-3-8 17: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欧丝之野 发表于 2012-3-8 02:24
主流观点,卖淫就是违法,是不劳而获,是好逸恶劳。

怎么是不劳而获呢,性工作者也付出了,那种付出代价比其他的工作更大,因为是付出一个人的身体,商品是有价的,人是无价的,虽然是短暂的付出,但这种付出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你可能会碰到一个杀人犯,更不要说健康上的就具有染病的危险。。。

 楼主| 发表于 2012-3-9 00: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二儿 发表于 2012-3-8 18:00
怎么是不劳而获呢,性工作者也付出了,那种付出代价比其他的工作更大,因为是付出一个人的身体,商品是有 ...

应该是一种劳动吧,不管男女都是很累的,特是有情人之间的,情恰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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