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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在今年“两会”上,有位女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提案,此消息一出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人大代表提出这样的提案会招来众多的“砖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在网上看看大多都是反对、质疑的贴子。不过这位女代表很是执着,据说她从2003年起几乎每年都提交关于“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提案。
卖淫嫖娼合法化有关道德的问题,有关“礼义廉耻”的问题,不管你提出将卖淫嫖娼合法化有多少对社会有利的因素,高举“道德”大旗的人们都会视而不见。
中国的传统很注重“礼义廉耻”,不过现在似乎“礼崩乐坏”、“鲜廉寡耻”的现象较为严重。贪污腐败者不知羞耻,做黑心食品者不知羞耻,坑蒙拐骗者不知羞耻,唯有在“性”方面还有一些人在大声疾呼“礼义廉耻”,其余情况很多人早已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只要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就为所欲为。
利用人的羞耻心是社会道德最基本、最原始的控制方式,不过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依靠羞耻心来惩治不道德的行为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也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而且有时会产生很大的副作用。人们也许偶尔会从电视、网络上的新闻中看到有人仅因犯了一些对社会危害并不大的错误,自感十分羞愧无脸见人而自寻短见。在现代社会里随着社会法制的完备,已经很少再讲“礼义廉耻”,但人是不能没有知耻之心的。
人为何要感到羞耻呢?只能是因他做了不道德的事,做了有害于他人不利于社会群体的事,引起他人情感上疏远而产生羞耻之心。
“贪官”历来都是被人民所深恶痛恨的,但在现在“贪官”的羞耻感并不强,曾看到过这样新闻报道有小孩的理想是长大了要做“贪官”。
“妓女”有多可耻?在封建社会,中国的性文化传统中有“以性为耻”,“万恶淫为首”,那时妓女应该算是最可耻的。不过让人费解的是,在中国古代却没有哪个朝代禁娼。我国自西周到春秋时期就有专供男子寻欢作乐的“娼优”和“女乐”,自汉武帝设立国营妓院之后,青楼女子遍及整个社会。到了宋代以后,礼教达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高度,却是一边是“贞洁牌坊”,一边是“青楼妓院”。最讲“礼义廉耻”的中国古代社会怎会允许妓女的存在呢?只有一种解释,虽然妓女可耻但封建道德不得不允许妓女的存在。
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社会的道德能允许妓女的存在吗?妓女不通过劳动而是靠出卖自己的肉体来赚钱,这显然有背于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还有人会指出有背于“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中的以“淫”为耻,不过在这里“淫”恐怕为过度的意思。“礼义廉耻”能不要了吗?
妓女虽然可耻,但其可耻之处是不是必须要除之而后快?对于“妓女”我是瞧不起她们的。但只是因她们是靠出卖自己的肉体,而不是靠其它的劳动来赚钱。对于所有的那些靠出卖自己的肉体来赚钱的人我同样的鄙视,并不觉得“特供的”和“大众化的”有什么区别。但我想如果我在她们面前流露出什么鄙视的神情,是对他人人格的一种污辱,如果她们没有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的话我是不应该这样做的。我想人应该是有“犯贱”的权利的,只要他不损人利己,只要他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追求高尚的人格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应该推崇的风尚,但是如果当有一天我发现周围的人一个个都很“高尚”时,我肯定觉得这个世界很虚伪。相比于妓女来说,贪污腐败者、做黑心食品者、坑蒙拐骗者要可耻得多,这些更是社会必须要除之而后快的。
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妓女”这个行业在中国大陆彻底匿迹的时期只存在过三十年,那也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消灭了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发生的事,即使是在那个时期“性交易”还是大量存在的。现在遍布全国各地城市背街、乡村小镇上的“美容美发厅”、“足浴中心”、“夜总会”,中国人都知道一般这些是什么地方。本人是一个来自草根阶层的人。不论生活在哪里,不论工作在哪里,身边没有找过“小姐”的男人可谓“凤毛麟角”。为什么可耻的事有那么多人去做?诱惑力太大而法律规范不严。铲除这些社会“丑陋”现象在其它国家也一直是个难题,除了没有“商品交易”的社会,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清除这一社会“毒瘤”。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上,都是因为很难根治而不受监管又会带来如不利于性病防治等麻烦,不得不将其合法化。
社会并不是绝对不能铲除这些“社会丑陋”现象,对妓女和嫖客判重刑,判个十年八年,甚至死刑,卖淫嫖娼现象肯定会大大减少了,犯不着为了那点钱为了一次快活而受重刑。但妓女和嫖客真的有那么可耻到要用对付贪官的手段去对付他们吗?不去铲除,我们怎能够容忍违法犯罪的事情在我们的身边普遍大量地出现呢?这样不但败坏了社会风气还可能会因“破窗效应”而引起其它更多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
“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提案是个很有意义的提案,应该要引起人们的深思。
作者:ilywm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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