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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受西方社会性文化的影响,中国社会对性的控制呈现出放松的趋势。与传统社会将性严格控制在婚姻关系之内相比中国正悄然进行着一场“性革命”。
社会上婚前性行为非常普遍,婚外情、婚外性现象也非常大量地发生,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此持宽容态度。在学术界有李银河女士这样的“性权利斗士”,在国内知名网站上木子美的性日记博文的点击率曾一度位居榜首。无论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性开放都能在大众媒体上表露心声。特别是部分90后的行为更是让人惊呼,中国人的性开放程度超美赶法。
当代中国社会真的算得上是性开放的社会吗?在学术界研究性目前李银河女士当首屈一指,但其理论还没能成为真正的主流。她的很多观点让人感觉惊世骇俗,其所主张的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和取消聚众淫乱罪等依然是曲高和寡。在当代中国社会是有相当一部分人们进行的性活动的开放程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里人们的性开放程度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与西方社会人们性开放的不同之处是,行为虽然开放但大多在思想观念中依然是不道德的、羞耻的事,依然为社会公共舆论所耻,人们只不过对这些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西方社会“性革命”的内容是:“维护性权利,提倡性自由,反对性混乱,禁止性犯罪。”对于哪些性权利是现代人所应该拥有的?人们的性行为可以自由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性行为才真正算得上是混乱的?哪些性行为不应该再罪化?大多没有正当的言说。还是鲁讯先生说得妙--“即使苦闷,一叫便错,老的少的,一齐摇头,一齐痛骂。”虽然借以评论现在的事实稍稍有点过,但也不见得好多少。
当代中国社会的性开放是社会道德滑坡的表现,而且是社会道德滑坡的根源。
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风气很明显地变糟了,至于糟到什么程度,咱小老百姓不好妄下结论。但人们都可以看到的是,社会诚信缺失严重,官场腐败问题得不到很有效的扼制,某些行业职业道德失范,个别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呈普遍性的趋势。有的地方的一些人通过亲属、亲戚、同乡、同学、朋友等关系构建起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有时候这样的犯罪网络十分庞大。从媒体上的报道看,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能一次抓获数百甚至上千的犯罪嫌疑人,而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来自于同一地区并且可以通过亲属、亲戚、朋友等关系联系起来。这么多人参与的犯罪,在当地极有可能都是半公开的。以上种种显示着我们的社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社会道德危机。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优良道德传统的民族,是什么因素造成了现阶段的世风日下呢?
有一种破窗理论,其基本原理如下:当一幢空着的房子窗户上的玻璃有一块被人打碎之后,如果不能够及时修复,接着就会有更多的玻璃被人打破。如果能够得到及时修复,之后就会较少再被人打破了。破窗理论的提出是基于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人们发现破窗效应广泛地存在于各个社会领域之中。
对于社会道德来说,应用破窗理论可以得到以下推论:任何一种社会道德当它被少数人破坏之后,如果社会没有及时有效的维护机制,那么就会被人们更广泛地破坏。而当一种社会道德被人们广泛地破坏之后,就会导致社会上更多不道德的事情发生。特别地,如果破坏这种道德是打破了人们“心灵之窗”上保护人们美好心灵的一块“玻璃”,而社会却既不能旗帜鲜明地反对也不能赞同予以正当言说,那么就会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
那么我们这个社会第一块被人打破的“玻璃”是什么?当前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诚信,一是官德。社会诚信是如何丢失的?官德怎么会“不德”的?如何才能重树社会诚信,重塑官德,这是全社会正在努力的事。这里的问题是:这二者真的是第一块被打破的“玻璃”吗?如果不是,那么第一块被打破的玻璃又是什么呢?
遵循和维护社会道德是对整个社会有利的,也是有利于每个个人的,因而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去遵循和维护的。但是当只有少数人破坏一种社会道德对其他人产生不利影响时,很明显对于这少数人来说,他们能够谋求一己私利。因而社会必须对这少数人处以惩罚才能平衡不利的几率以维护社会道德不被破坏。
社会给予破坏那些对于整个社会有利也是对每个个人都有利的人们共同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的惩罚,如果仅是社会舆论的谴责就能够平衡不利几率的行为规范,应该是人们通常所指的社会道德。如果是必须依靠法律、法规等给予的经济等方面的处罚,甚至是刑罚,才能平衡不利几率的行为规范,应该是属于社会法律的范畴。有些行为规范能够仅依靠社会舆论谴责就能平衡不利的几率,从而得到维护。但如果诱惑力太大的话,社会就必须动用刑罚才能维护这些行为规范了。
来看诚信问题。小事情不讲诚信,人都是要脸的。有大的诱惑不讲诚信,有法律在等着制裁他。对于官场腐败也有党纪国法的制裁,没有哪个贪官污吏不惧怕党纪国法制裁的。所以笔者认为这二者都应不是第一块“玻璃”。
当今中国社会对人诱惑力很大,受社会道德控制,而又很少受到法律、法规或其它制度来规范的是什么?——“性”。
大概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放松了对“性道德”的法律控制,基本上是依靠社会道德进行控制。现在取消了流氓罪、通奸罪,对“性道德”进行的法律控制只有关于打击强奸犯罪、重婚犯罪以及打击聚众淫乱、卖淫嫖娼、传播淫秽制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余的行为基本上只是利用社会道德来规范和控制。“性”的诱惑力有多大就不用讨论了吧,而法律特别是刑罚在这方面的控制基本上不多,那么“性道德”被广泛破坏是必然的。当今社会上婚外情、婚外性大量出现,遍布全国各地城市背街、乡村小镇上的“美容美发厅”、“足浴中心”、“夜总会”,中国人都知道一般这些是什么地方。
由于中国千百年来的性文化传统是“存天理、去人欲”,对“性”的罪恶感很强,“以性为耻”。破坏“性道德”是国人最觉羞耻的事,最觉见不得人的事。利用人的羞耻心是社会道德最基本、最原始的控制手段。人们觉得最为羞耻的事,却又不受法律的制裁或者制裁的力度不够,其后果可想而知。
因而笔者认为,我们这个社会第一块被打破的“玻璃”应该是“性道德”。如果这块“玻璃”不修补好,那么社会风气将很难有根本性的好转。
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性道德”的整饧,社会是应该继续严重压抑人们对性与爱的需求,还是能放松一些这方面的控制?这个问题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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